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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56期(总第3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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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2-003705

分 类:市贸易工业局文件

发布机构: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日期:2002-10-18 00:00

名 称: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限期清缴逾期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 号: 深外经贸〔2002〕11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限期清缴逾期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信息来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2-10-18 【字体: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限期清缴逾期使用
外贸发展基金的通知》等5件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18日)
深外经贸〔2002〕11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限期清缴逾期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注 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撤销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管理职能划归新设立的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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