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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53期(总第3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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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2-09-27 【字体: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的通告
(2002年9月27日)

  根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农林渔业局是我市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自即日起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都应当进行标识。自通告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即可到市农林渔业局申报标识的审查认可。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得进口或销售。
  联系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23号市政府第二办公楼3楼。联系人:王镇满。
  联系电话:82099325,传真:8210471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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