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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6-004084
分 类:市劳动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劳动局文件
发布日期:1996-08-13 00:00
名 称: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深劳监〔1996〕149号
主 题 词:
内容 | 分数 | 评分办法 | 扣分办法 | 备注 |
劳动用工手续办理情况 | 35分 | 办理用工手续的人数达到100%,得35分;在一周内每补办用工手续3%,将在原基础上增加0.5分。 | 应办用工手续人数每减少3%,扣1分,如已办97%的得34分,已办94%的得33分,以此类推;未按政府规定实行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的,每减少5%,扣1分。 | 居民接比例就业只适用于政府规定的相关行业 |
劳动合同订立和管理情况 | 15分 | 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得5分;内容合法、条款完备,得5分;签订合同各执一份,得2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得3分。 | 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每减少10%,扣0.5分,扣满5分为止;代签劳动合同,扣1分;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扣4分;签订合同未各执一份的,扣2分;未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的,扣3分。 | |
遵守工资分配规定和工资支付情况 | 20分 | 工资按时发放,并且符合工资有关政策,得20分。 | 拖欠工资每超过一个工作周的扣2分;员工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人数占总人数5%,扣1分;30%的员工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此项不得分;连续拖欠员工工资超过两个月,此项不得分;国有企业一年违反“两低于”原则,扣2分;国有企业连续二年违反“两低于”原则此项不得分。 | |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 15分 |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得15分。 | 凡违反工时制度加班(不含规定的36小时)每月人平均超过4小时的,扣2分;法定节假日强迫工人加班的每一天,扣3分;由于强迫加班而引起工人集体上访,此项不得分。 | |
遵守押金规定情况 | 10分 | 未收押金得10分。 | 已收取押金,收取人数每增加10%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 5分 | 建立考勤制度得1分;奖惩制度得1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得1分;工资福利管理制度得1分;档案管理制度得0.5分;员工培训制度得0.5分。 | 未建立规章制度的此项不得分;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或0.5分。 | |
遵守职业介绍规定情况 | 不定分 | 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一人,扣2分;未按规定收取中介费,每一次有效投诉,扣5分;发布、刊登、张贴广告,未经批准,每次扣5分。 | 只适用于职业介绍机构 | |
遵守职业培训规定情况 | 不定分 | 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一人,扣2分;未按规定收取培训费,每一次有效投诉,扣5分;发布、刊登、张贴广告,未经批准,每次扣5分。 | 只适用于职业培训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