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管〔2002〕21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关于废止《关于贯彻〈深圳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
方案〉全面禁止占道经商摆卖的通知》等
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24日)
深城管〔2002〕219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贯彻〈深圳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禁止占道经商摆卖的通知》(深城管〔1995〕90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贯彻《深圳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禁止占道经商摆卖的通知(深城管〔1995〕90号)
2.关于委派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的通知(深城管〔1995〕117号)
3.关于整治乱张贴的通知(深城管〔1996〕143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深圳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深城管〔199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