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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48期(总第2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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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6-003564

分 类: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文件

发布机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1996-10-30 00:00

名 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多功能用地使用年限问题的复函

文 号: 深规土〔1995〕629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多功能用地使用年限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6-10-30 【字体: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关于多功能用地使用年限问题的复函
(1996年10月30日)
深规土〔1995〕629号
福田分局:
你分局关于多功能用地使用年限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有关方针政策,经研究认为,对于同宗土地具有多种使用功能且最高使用年限不一的用地,原则上以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和主要规划功能来确定使用年限。具体原则如下:
一、同宗土地只能有一种土地使用年限。
二、规划功能为综合性的用地,以大比例的用地来确定使用年限。
三、规划功能为某主体及其配套,无论配套建筑比例大小,均以主体建筑的性质来确定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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