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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47期(总第2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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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路局关于运管单位受理道路运输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8-06-23 【字体:

深运〔1998〕171号

深圳市公路局
关于运管单位受理道路运输
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
(1998年6月23日)
深运〔1998〕17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局领导批准,现决定从七月一日起由各分(区)局受理部分道路运输证件(道路旅客运输营运证、深圳市旅游包车牌、特区内进站证)发放工作。请需要办理上述证件的单位持有效证件向所在辖区分(区)局按规定程序申办。
特此通知。
附:各类证件申办程序
道路客运营运证核发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局运力指标批文复印件;
(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原件;
(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五)车辆购置附加费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须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上述1、2、4、5项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批文期限及批文批准车辆数量、许可证期限;
(三)对照《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上车辆牌号审验车辆及发动机号码;
(四)填写《深圳市申领道路客运营运证及运管费缴纳登记表》(表1),出具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1内容是否无误;
(二)审查是否超出运力指标批文规定范围;
(三)在表1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1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
(三)在表1上补填营运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持批准同意的表1到征稽办交纳运管费;
(三)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验缴费收据,交回表1第二、三联及回执原件,在《营运证核销登记表》(表2)签名并领取营运证;
(四)办证人员将表1第三联、表2、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新办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营运证补发申请书原件;
(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登报遗失证明原件;
(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五)原营运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1、2须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包括档案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上述第2、4项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年审档案核对该车资料;
(三)审验车辆及发动机号码;
(四)填写《深圳市申领道路客运营运证及运管费缴纳登记表》(表1),出具审验意见,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1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1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1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同时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三)在表1上补填营运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回回执原件,在《营运证核销登记表》(表2)上签名并领取营运证;
(三)将表l第三联及表2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新办程序
一、申请人(班车客运经营者)向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局交通处"批准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二)省厅运管处线路标志牌复印件;
(三)与车籍地运管部门签订的有偿使用协议书复印件(省际班车免交);
(四)车籍地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通用线路牌免交);
(五)与车站签定的进站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线路标志牌、有偿使用协议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限;
(三)填写《深圳市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新办(补办及换发)审核表》(表3),出具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审核表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3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3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
(三)在表3上补填进站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回回执原件,在《进站证核销登记表》(表4)上签名并领取进站证;
(三)办证人员将表3第二联及表4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遗失补办及换发程序
一、申请人(班车客运经营者)向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站证补发申请书原件;
(二)市局交通处"批准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三)省厅运管处线路标志牌复印件;
(四)原进站证复印件;
(五)车站证明原件;
(六)登报遗失证明原件(换发进站证免交)。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包括档案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上述2、3、4项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线路标志牌、原进站证有效期限;
(三)到客运站调查进站率、实载率;
(四)填写进站证审核表(表3),出具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3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3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3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同时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三)在表3上补填进站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回回执原件,在《进站证核销登记表》(表4)上签名并领取进站证;
(三)办证人员将表3第二联及表4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市内旅游包车牌补发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旅游包车牌补发申请书原件;
(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四)登报遗失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核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上述2、3项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年审档案核对该车资料;
(三)审验车辆及发动机号码:
(四)填写《深圳市旅游包车牌审核登记表》(表5),出具审验意见,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5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5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5上签名。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5上签名。
五、打印底表纸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同时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三)在审核表上补填底表纸自编号。
六、发放包车牌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征费窗口缴纳押金(1000元人民币/个),并领取收据;
(三)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验缴费收据,交回回执原件、在《市内旅游包车牌核销登记表》(表6)上签名并领取底表纸及包车牌;
(四)办证人员将表5第二联,表6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市内旅游包车牌核发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局运力指标批文复印件;
(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批文期限及批准车辆数量、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期限;
(三)审验车辆及发动机号码;
(四)填写《深圳市旅游包车牌审核登记表》(表5),提出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5内容是否无误;
(二)审查是否符合批文规定;
(三)在表5上填写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主办人员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5上签名。
五、打印底表纸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
(三)在审核表上补填底表纸自编号。
六、发放包车牌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征费窗口缴纳押金(1000元人民币/个),并领取收据;
(三)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验缴费收据,交回回执原件、在《市内旅游包车牌核销登记表》(表6)上签名并领取底表纸及包车牌;
(四)办证人员将表5第二联,表6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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