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
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1999年6月10日)
深统信通〔1999〕52号
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在工业统计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鼓励统计人员积极做好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评比办法
一、参加评比单位
凡执行我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并直接向我局上报工业统计报表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定期报表、年报、统计分析、统计联网和临时任务等五项。
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形式,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得100分。计分在95分以上的评为一等奖,94-90分之间为二等奖,89-80分之间为三等奖,79分以下不评奖。
(一)定期报表(45分)
1.及时性(25分),以报表送到我局的时间为准,也可以用传真或计算机联网上报。迟报一天扣2分,缺报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缺报两次以上者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20分),每错(漏)一个指标扣2分(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更改的不算在内),扣完为止。
(二)年报(35分)
1.及时性(15分),以报表报送到我局的时间为准,迟报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缺报者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20分),每错(漏)一个指标扣2分(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更改的不算在内),扣完为止。
(三)统计分析(10分)
全年要求撰写专题分析或进度分析4篇,每篇得2.5分,进度分析的时效性超过2个月不得分,专题分析的时效性超过3个月不得分。
(四)统计联网(5分)
要求各区统计局、集团(总)公司必须与我局进行计算机联网,统计报表通过计算机联网上报我局得5分,不在计算机联网上报统计报表扣5分。
(五)临时统计调查任务(5分)
积极完成我局布置有关工业统计临时统计调查任务得5分,没有完成调查任务扣5分。
三、奖惩办法
从1999年起按本办法计分,一年进行一次评比,对受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对屡次迟报、拒报和报送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单位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