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0年7月6日)
深统信通〔2000〕82号
各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及驻深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于今年6月1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细则》),这是我国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发展统计事业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国统计事业的发展和统计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统计法实施细则》,是当前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统计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活动。各级统计部门开展学习宣传《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活动,要对涉及统计活动的各个单位、组织和人员进行宣传。首先,要对各级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依法领导、组织、监督统计工作是应尽的职责,如果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都将以身试法。其次,各级统计人员要带头学习和模范遵守《统计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观念,积极抵制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再次,还要对全体统计调查对象和各种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宣传,使他们懂得依法统计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履行的义务,违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以这次修改《统计法实施细则》为契机,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7月下旬要逐级召开贯彻实施动员大会,传达全国、全省、全市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贯彻实施的措施,并做好宣传材料的订购和发放工作。二是8月份要商请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一次全市性的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月活动。各级统计部门可以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街头咨询、知识竞赛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宣传。三是9月份组织召开有关法律专家和统计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反馈修订后《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广泛听取各位专家对修改深圳地方统计法规和制定有关统计规章的意见,努力把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活动推向高潮。
二、依《统计法实施细则》来管理统计活动,全面推进统计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以实行统计执法责任制来推动依法治统计。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统计执法责任制,必须以广大统计人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为基础,不管是哪一级统计部门、哪一个统计岗位,都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依法从事统计活动。一方面,要落实单位"一把手"或主管领导是统计执法责任人的原则,领导和督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出本部门的职责,把统计执法责任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统计岗位和每一个统计人员。从而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各级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推动统计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市、区各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建立以本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抓紧建立健全包括《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统计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制度》、《统计行政执法考核制度》、《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一整套行政管理机制,实现对行政机关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三、紧密配合《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
(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各级统计部门要对近一年来统计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可采取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统计局将配合今年统计年报工作开展执法重点检查。要欢迎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揭发、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要按《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对那些置统计法律规定于不顾,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现一个就查处一个,绝不姑息手软,对有关典型案件要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予以曝光。
(二)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市、区各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和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使统计法制机构的设置和统计执法人员的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法制工作相适应。此外,今年底或明年初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重点解决统计执法人员中懂统计不懂法律的问题,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法制队伍,以适应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四、以贯彻实施《统计法实施细则》为契机,抓紧做好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配套工作。
(一)抓紧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制定工作。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贯彻实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步伐,力争明年下半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修改。要建立与《统计法实施细则》相配套的统计规章,按照市立法项目计划在两三年内要完成《深圳市涉外统计调查管理办法》、《深圳市统计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民间统计管理办法》等调研和起草工作,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积极做好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市、区各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清理现行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凡与《统计法实施细则》相抵触的,都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清理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五、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活动,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工作。
(一)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统计部门要将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情况,于今年9月底前书面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和省统计局。
(二)根据省政府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于今年12月底前书面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以便汇总上报省统计局。
(三)根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市、区统计部门各统计机构要将清理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汇总后,于今年年底前书面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