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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37期(总第2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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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10-2002-00393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2-08-20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2〕15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2-08-20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2002年度复核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2年8月20日)

深府〔2002〕155号

  《深圳市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
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检查工作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02〕38号)要求,为深入开展我市创优复核与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我市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紧紧围绕创优复核这一中心工作,集中我市综合执法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黑社"、"黑导"、"黑车"、"黑店"、"伴游"及"陪游"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树立我市安全、健康有序的旅游胜地形象,实现国家旅游局年初提出的"五无"、"三提高"的工作目标,以优良的市场秩序迎接全国创优复核工作,为把我市创建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强领导与协调,成立深圳市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穗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敏、市旅游局局长池雄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口岸、城管、地税、劳动、经贸、边检、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具体创优复核与整顿工作协调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副局长麦永潮兼任。
  (二)部门协作,全面启动我市创优机制。市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城管、质监、口岸、劳动、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以创优的责任感和工作精神,做好各自的职责工作,确保我市创优复核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力度,从严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对无牌无照、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和非法旅游营运、购物欺诈、色情"陪游"及"伴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治理,依法从严处理,并进行有效的行政、社会、新闻舆论监督,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
  (四)以创优复核为中心,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打假打非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各项工作,迎接全国、全省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检查和创优复核检查。8月至11月期间,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检查和复核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由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联合执行。对专项检查工作不达标、影响到我市复核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三、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坚决整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清理、取缔各类"黑窝点"。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黑社"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清理、取缔各类"黑窝点"。
  (二)依法查处境内外驻深机构、中介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非法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整治旅游营运秩序。市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quot;黑车"非法旅游营运。重点从严查处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旅游客运安全的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和游客集散地的游览和治安环境。重点清理流动拉客的"黑导"、"拉客仔",维护窗口单位和景区景点的形象及秩序。
  (五)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重点查处购物场所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售卖质次价高商品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以及购物点与导游人员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
  (六)依法清理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七)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超范围经营出境游,导游员擅自减少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按照国家旅游局的创优复核打分标准,逐项对照,自查自纠。在创优复核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复核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情况,将每个阶段的复核要点自查情况报告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安排,我市旅游市场创优复核和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第一阶段
  8月,市旅游局拟订《深圳市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分别召开全市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和全行业工作会议;全面做好创优复核检查的准备工作,打假打非工作全面开展,组织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黑社"及"黑窝点"。
  (二)第二阶段
  9月至10月,全面落实、完善创优复核各项工作;结合"十一"黄金周检查,继续查处"黑车"、"黑店"、"黑导",防止问题"反弹"。同时,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出境游行为以及导游员无证上岗行为。
  结合以上工作,迎接本省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和专项整治工作的交叉检查。
  (三)第三阶段
  11月至12月,全市上下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组成的全国检查组的检查复核。
  附件

深圳市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
复核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市级责任单位

工作内容

配合单位

完成

时间

市旅游局

一、提出《深圳市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创优复核和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8月

二、坚决查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挂靠承包;“零团费”、“负团费”以及超范围经营;导游人员无证带团、私收回扣、超计划安排购物、讲解低级趣味等内容。

 

8月至11月

三、牵头组织查处境内外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整顿旅游团队出入境秩序,查处非法异地香港游和出境游非法“送关专业户”。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深圳边防检查总站

8月至11月

四、牵头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以及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的“黑社”、“黑导”行为;开展城市“一日游”市场整顿,完善“一日游”经营规范。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办

市通信管理局

8月至11月

五、牵头完善旅游质量社会监督体系,对旅游服务实行全程、全方位的社会监督。

 

8月至11月

六、试行旅行社“百分制”管理,加强旅行社行业规范建设;建立健全导游人员、旅行社公示制。

 

8月至11月

七、推动旅游投诉电话与公安110报警电话的联动系统和城市的旅游咨询、投诉、应急受理联动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

市通信管理局

8月至11月

八、完善导游计分制管理和导游证管理,建立新型的社会导游管理服务机构。

 

8月至11月

九、按照创优复核的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其他各项复核标准。

 

8月至11月

市经贸局

(市整顿办)

充分调动市整顿办的资源和力量,重点支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8月至11月

市公安局

一、坚决取缔长期聚集在白石洲村等地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窝点”;依法打击旅游市场上的欺行霸市及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清理景区景点等游客聚集区派发旅游宣传单张和流动拉客的“黑导”、“拉客仔”等人员。

三、启动110电话与旅游投诉电话的联动系统建设。

市旅游局

市工商局

市城管办

市公安局

市通信管理局

8月至11月

市工商局

一、牵头组织对沙头角中英街不法商贩购物欺诈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对购物欺诈、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

市旅游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8月至11月

市交通局

一、牵头查处非法从事旅游营运的“黑车”和违规“挂靠”等行为。

二、加强对旅游包车企业的营运监管和安全检查,防止和消除旅游交通安全隐患。

三、组织开展出租车、旅游包车司乘人员文明教育活动。

四、牵头解决罗湖、皇岗等口岸旅游团队停车难问题,设立旅游包车专用停车场。

市公安局

市旅游局

市口岸办

8月至11月

市城管办

一、清理景区景点、会展区等游客聚集区派发旅游宣传单张的流动“拉客仔”。

二、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清理各种非法粘贴的“陪游”、“伴游”等广告,打击尾随兜售和占道经营现象。

市旅游局

市公安局

8月至11月

市质监局

对旅游购物商店销售的旅游商品质量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行为。

市工商局

8月至11月

市通信

管理局

一、依法对“黑社”、“黑导”、“伴游”、“陪游”等行为人使用的联系电话实行停机处理。

二、组织旅游投诉受理系统建设,将旅游投诉电话纳入全国联网的统一号码。

市旅游局

市城管办

8月至11月

市口岸办

一、采取措施规范口岸区域内的旅游服务单位和商业场所的经营管理,开展公共场所环境综合整治,防止和清理无牌无证、超范围经营和其他影响城市对外形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支持配合旅游等部门在口岸区域内设立或完善旅游咨询中心的建设。

市旅游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深圳边防

检查总站

8月至11月

盐田区

政府

综合治理沙头角中英街的购物环境。

市工商局

8月至11月

市地税局

一、借鉴桂林市实行“税控收银机”等经验,制定我市旅行社与旅游消费场所公收佣金制度的办法。

二、解决旅行社营业部与总部集中统一纳税问题。

市旅游局

8月至11月

深圳边防检查总站

一、采取措施阻止非法异地港澳游团体出境;配合旅游、公安部门查处非法异地港澳游。

二、清理非法“送关专业户”,保证合法组团社出入境畅通。

市旅游局

市口岸办

8月至11月

市劳动局

一、与旅游部门联合出台有关落实导游报酬的措施。

二、监督检查旅行社与所属导游签订经劳动部门公证的劳动合同。

市旅游局

8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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