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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21期(总第2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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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2-06-03 【字体:

深办〔2002〕17号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的通知
(2002年6月3日)
深办〔2002〕17号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修订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印发实行。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同志接待群众来访日有关制度,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
群众来访日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维护群众权益,解决群众困难,更好地为市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服务,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一、接访领导
  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每位领导同志每年参加接访活动一次以上。
  二、接访时间
  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活动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定期接访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上午,领导同志按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以下简称"市信访办")年初编排的接访时间表参加接访活动。定期接访活动的时间、地点由市信访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原安排的领导同志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访活动时,市信访办可以协调其他领导同志参加。 不定期接访,根据一段时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和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提议,或由市信访办建议并经市领导同意后安排。
  三、接访地点
  定期接访一般安排在市信访办接访室。不定期接访根据接访方式、接访内容、接访对象和参与人员情况选择地点。
  四、接访内容
  市领导接访内容的重点是: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后的反映;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来发展等大政方针及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以及涉及我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廉政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及情况反映。
  (三)经区或市主管部门协调后仍未解决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四)群众生活和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和违法违纪问题。
  (六)群众越级赴省进京上访,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市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五、接访方式
  接待群众来访日活动可采取候访、约访、下访、回访、座谈等方式。
  (一)候访:市领导到市信访办接访室等候、接待群众来访。
  (二)约访:市领导预约来访人和来访事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待。
  (三)下访:市领导到信访量较大、信访热点集中的基层部门和单位接待群众来访。
  (四)回访:市领导对具有代表性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人进行走访。
  (五)座谈:围绕解决群众关注的某一热点、难点问题或在制定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由市领导召集各方群众、各界人士会议,征求意见。
  候访一般定期进行。约访、下访、回访和座谈可不定期进行。
  六、接访原则
  (一)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处理接访事项。
  (二)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依法、依理、依情,实事求是地解决来访人反映的问题。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办法,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办理。
  (四)对需要责任单位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五)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并在接访后继续负责处理,一抓到底。
  (六)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应引导、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组织工作
  (一)每年1月,由市信访办拟出全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计划,报领导同志批准后实施。每次接访活动,由市信访办拟出方案,对有预定接访对象和事项的,应初步了解情况,一并报接访领导审定后进行。
  (二)市信访办负责通知参加接访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工作。接访后,负责整理报送材料,撰写接访纪要,并按照接访领导指示及时向责任单位交办。
  (三)市各有关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市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接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督办反馈
  (一)接访事项由责任单位按照接访领导的指示办理,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在90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及时函告市信访办并答复来访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市信访办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二)市信访办负责接访事项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责任单位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结案标准的,报送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结案,或按领导新的批示意见继续办理。不符合结案标准的,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
  (三)每年3月底前,由市信访办对上年度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活动情况及接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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