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2002〕6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
建设与管理议案决议的通知
(2002年4月10日)
深府〔2002〕69号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决议,现予转发。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议案》办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
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2002年2月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上述"议案"是高度重视的,办理是积极认真的。市政府自接受"议案"办理任务以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所提出的"议案"办理方案,是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市政府把落实"议案"办理方案的各项任务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决心和勤政为民的务实作风。会议原则批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
会议指出,切实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关系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的重要内容。为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议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任务。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真抓实干,早见成效。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充实、完善"议案"的办理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分期分批实施,争取短期内初见成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时报告有关办理情况。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升,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管理的体制和相关政策,以推进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
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市政府办理的《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一、办理方案的制定过程
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专门成立了深圳市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顺生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了各区政府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文化、体育等部门,并在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于2001年6月11日提出了《议案》初步办理方案。2001年6月20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听取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汇报。会议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工作,并明确采取条块结合、以区为主、区域覆盖的方式对我市文化体育设施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001年8月中旬,第一轮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其间共回收了2300多张"基础资料调查表"和近60张"统计表",对我市6个区、46个街道(镇)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现状有了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文化体育设施现状进行了评价和分析,并与北京、上海等城市进行比较,初步提出了我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起草了《深圳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现状调研及规划研究报告》。
2001年10月9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就上述报告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确定我市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为:2005年达到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对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要求,2010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对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就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比较突出的莲塘、梅林、园岭、白沙岭等几个片区进行了重点调研,并结合各区、各部门的意见,对报告作了修改、补充和深化。
2001年11月14日,市政府就《议案》办理方案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工作汇报。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就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并特别强调,要注重统计口径和调查数据的准确性,提出便于监督实施的具体措施。
2001年11月19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三次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对各项调查统计数据再一次核实,并就本辖区或本部门的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和项目计划。
《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各部门提出的实施措施和项目计划进行了汇总整理,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对人大代表关心的几个片区提出了较为详细的项目建议。为了保证方案的质量,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王顺生副市长又多次召开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对方案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论证。2001年12月18日,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对最新的《议案》办理方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讨论。根据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就方案中少量有争议的问题,以及尚缺少的材料,又作了补充修改。
2002年1月18日,市政府三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了《议案》的办理方案。会议认为,市委、市政府重视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进展较快,与国内其他大中城市相比整体水平较高,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随着我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现有的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尤其是一些老建成区的文化体育设施显得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会议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对《议案》的办理,全面推进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会议原则通过《议案》的办理方案。
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讨论意见,对办理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完善。
2002年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关于加强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办理方案(征求意见稿)》。《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对《议案》办理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一是强化方案的总体规划。提出了文化体育设施发展的具体目标,对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深化。二是强调投资体制要采用分级制。市政府负责大型项目建设,区、镇政府负责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场地建设。三是加大块块管理的力度。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是一项日常工作,必须用块块管理的方式,加强监督。四是注意点面结合。除四个重点片区外,还提出了整体解决的原则、方法和政策。五是在规划建设中强调不占用上步路绿化带,以保持整体绿化环境。
二、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现状概况
从这次调查统计的结果看,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占地面积分别达到296万M2、396万M2,以全市2000年底432.94万常住人口计,人均文化体育设施占地面积分别达到0.7M2、0.9M2,其中社区级文化体育设施的人均占地面积分别达到0.54M2、0.51M2。
从总体上看,近几年来我市在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进展很快,整体水平相对较高,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是,从人民群众实际使用的需求来看,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中得到了集中反映,是目前需要加以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
根据现状调研和多方面走访、座谈及比较研究的结果,我市在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有文化体育设施的分布不均衡,在部分早期建成的住宅区、工业区以及新、旧村内,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匮乏。
(二)部分现有文化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不高,如有些设施被擅自改变功能、收费过高、设施老化等。
(三)人口增长快,非户籍人口所占比例较大,为城市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带来很大压力。
(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后,对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过去的建设标准显得偏低。
(五)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单一,其经营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将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力争使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在近期内,应尽快解决人大代表比较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片区的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问题,使这些片区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得到迅速提升,尽可能满足群众休闲、娱乐、锻炼对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需求。
三、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场地建设的目标
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为:到2005年和2010年,人均公共文化设施活动面积分别达到0.8M2、1.0M2,其中社区级设施面积不低于0.3M2;人均公共体育活动面积分别达到1.0M2、1.6M2,其中社区级设施面积分别为0.5M2、0.8M2,在国内居领先水平。
四、加快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
(一)制订专项规划,修编标准体系
编制我市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现状调研及规划研究。在目前基本完成的全市文化体育设施现状调查基础上,着眼于提高城市的综合素质,对全市文化体育设施的发展目标、整体布局及实施保障、步骤等进行全面规划。
从投资渠道和经营体制等方面,明确界定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范围,对相关的规划建设标准进行修订,突出体现先进性、创新性和以人为本的要求。针对不同的片区、不同的服务对象,制订不同的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并要特别重视社会弱势群体对文化体育设施的需要。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加快各区文化体育中心建设
加快各区文化体育中心的建设进度。对于已经有建设计划的,要保证建设进度;对于少数尚未立项的,要尽快选址、立项并列入建设计划,力争到2003年底前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文化体育中心,并且达到文化设施"四个一"(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新华书店)、体育设施"三个一"(体育场、游泳池、体育馆)的要求。盐田区图书馆要抓紧建成投入使用,福田区图书馆要尽快开工建设,龙岗区图书馆要抓紧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深圳市各区文体中心建设情况一览表
| 市、区级 | 社区级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总量 | 人均 | 总量 | 人均 | 总量 | 人均 | 总量 | 人均 |
罗湖区 | 185647 | 0.29 | 152945 | 0.24 | 52378 | 0.08 | 35015 | 0.05 |
福田区 | 177543 | 0.23 | 148443 | 0.19 | 80532 | 0.10 | 36888 | 0.05 |
南山区 | 113236 | 0.22 | 77852 | 0.15 | 136129 | 0.27 | 119706 | 0.24 |
盐田区 | 56778 | 0.46 | 56778 | 0.46 | 18362 | 0.15 | 18969 | 0.15 |
宝安区 | 95641 | 0.07 | 43893 | 0.03 | 612638 | 0.47 | 97223 | 0.07 |
龙岗区 | 6300 | 0.007 | 2900 | 0.003 | 1420714 | 1.48 | 980297 | 1.02 |
全 市 | 635145 | 0.15 | 482811 | 0.11 | 2320753 | 0.54 | 1288098 | 0.30 |
从上表中看,现在我市还有部分区未建成区级文化体育中心,在已建项目竣工后,各区都将拥有区级文化体育中心,达到文化设施"四个一",体育设施"三个一"标准。
(三)加强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结合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加强社区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旧区改造,健全、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公共绿地,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增设一些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尽可能多地为群众提供一些休闲、娱乐、锻炼的场所。
特区内用地比较紧张,各区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社区近两年的项目计划及实施办法,把责任落实到人。充分挖掘现有闲置土地和闲置建筑的潜力,其中可以收回的,应尽量用于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公益性用途;对于闲置的,可以利用闲置期间建设一些临时性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和场地。
特区外在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方面,要着重改善设施的内容构成和地理分布,充分重视外地来深建设者的需求,逐步实现每镇有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每村有集中的全民健身点。按照上述要求,各区、镇政府要制订近两年的项目计划和实施办法,并保证具体落实。
此项工作由各区、镇政府负责。
(四)完善新、旧村和工业区内的文化体育设施
加强新、旧村和工业区用地内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物进行功能改造,结合其主要服务对象,特别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娱乐的需求,灵活设置各种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和场馆。具体要求:现有新、旧村和工业区内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区内建筑总面积的0.3%,体育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区内建筑总面积的0.8%。根据上述指标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在近两年内完善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
此项工作由各村股份公司、各工业区管理单位及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
(五)重视旧区改造中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
在新、旧村改造和工业区改造等城市旧区改造过程中,要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规划工作,在方案审查和要点审批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各开发单位必须按照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0.8%、体育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级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同时,今后要制定相关措施,以保证包括文化体育设施在内的各项配套设施能够与主体建筑同期交付使用。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负责。
(六)结合公园、绿地建设活动设施
加快仙桐体育公园建设,在新建设的市、区级公园中结合具体情况设置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现有公园、公共绿地中增设全民健身点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五、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
(一)制订明确的经营管理政策
为了拓宽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和使现有文化体育设施得到合理使用,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区分不同服务区域和对象,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经营管理办法。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等负责。
(二)建立分级投资和管理制度,加强块块管理的力度
根据市、区两级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市级文化体育设施和全市范围内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区政府负责各区内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各住宅区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负责本区域内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是一项日常性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
(三)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加强对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在建成区中,对开发商违反规划或合同要求,没有将配套文化体育设施如期建成的,有关部门要责成开发商在2003年底以前建成,并按照规定交付使用。
在城市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同文化局、体育局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在开发项目动工建设前,及时将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情况告知行业主管单位,由行业主管单位督促开发单位按照规划的要求按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同时各行业主管单位应配合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对配套设施违章改变功能的行为进行查处。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体育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通过试点,认真研究逐步开放学校内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可行性
我市教育系统已开展了校内体育设施课余时间对社会开放的试点工作,全市有30多所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内的运动场、馆对社会开放。市教育局要在全市范围内有条件的学校扩大试点工作,并针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收费及停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各学校校内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应优先向学校所在社区内的居民和有组织的群众活动开放,使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今后,新建学校的规划布局,应更多考虑将校内运动场馆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及社会公众开放,特别是在文化体育设施较为缺乏的地区,要将体育设施能否便于对外开放作为对新建学校规划布局进行审查的重点之一。同时,文化体育设施缺乏地区新建的学校应尽量纳入向社会开放设施的试点学校。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五)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使用管理
一些文化体育设施如社区健身路径和全民健身点,如果使用不当,可能造成设施损坏,甚至产生安全隐患,文化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向使用群众提供正确使用的技术指导或提示使用说明。
要依靠社区志愿者的力量,逐步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协助政府部门和设施管理单位,加强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提供使用设施的技术指导
此项工作由市、区民政局、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负责。
(六)解决使用中的实际困难,挖掘现有设施潜力
从本次文化体育设施调查的反馈情况看,现有文化体育设施中,有很多存在交通不畅、停车位不足等问题,从而导致群众使用不便,设施的服务能力受到严重限制,有关单位要针对具体情况,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此项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六、重点片区的项目计划
《议案》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莲塘、梅林、园岭、白沙岭等四个片区,是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比较落后的早期建成住宅区、早期工业区及新、旧村。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办理方案确定的项目计划,按照基本建设法定程序,认真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项目在2003年内完成。各单位在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方面如果另有计划,原则上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粗略估算,不包括仙桐体育公园和莲塘中学内设施的投资,几个重点片区的项目计划共需投资约13200万元左右。根据市、区两级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善由各区负责,各住宅区和工业区的开发单位及管理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善。其中罗湖区政府投资约1600万元,福田区政府投资约5000万元,市住宅局投资约600万元,鹏基、长城、城建等企业共投资6000多万元。考虑到福田区在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方面任务较重,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重点片区的计划项目建设中吸取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使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一)莲塘片区
莲塘片区历史上是新、旧村及工业区用地,近年来随工业企业外迁,已逐渐向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区转化,由于居住人口大量增加,导致配套公益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针对本片区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利用18-02地块中规划的莲塘中学,以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前提进行校园布局,建成后使其校内的运动场和体育馆以低收费方式有偿向社会开放,服务于社区居民。
此项工作由罗湖区教育局负责。
2.加快仙桐体育公园建设。该体育公园位于本地区东部,规划面积达2km2多,将建设大量的休闲性体育活动设施,建成后可大大缓解莲塘片区群众性体育设施不足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3.在11-04地块中结合绿地建设文化体育活动场地。该地块现为荒地,属规划公共绿地,由鹏基(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可在绿地建设布局中适当增设文化广场和全民健身点等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此项工作由鹏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4.根据规划将现莲塘小学迁入鹏兴实验学校(规划为普通的片区配套36个班的小学),其原址(19-01地块)落实规划的文化设施,由莲塘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该用地将成为本片区的文化活动中心。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罗湖区政府负责。
5.在各工业区中增设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其设施内容应结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需要灵活设置,如文化活动站、图书阅览室及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同时,可利用16-01地块中富宝化纤公司废置的厂房,改造为活动场馆,成为本片区的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此项工作由鹏基公司、莲塘地产公司、国威电子厂负责。
6.在各村内用地中挖潜,利用现有空地或现有建筑改造,增设文化体育活动设施,为村民提供活动场所,设施内容见附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设施内容,但须保证总量不低于表中要求。
此项工作由各村股份公司负责。
(二)梅林片区
梅林片区是我市首批建设的工业区之一,随着市中心区的建设和片区周边市政设施的改善,推动了该片区迅速转变为以商住为主的综合区,片区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断增加,而规划配套公益性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现有文化体育设施已无法满足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针对片区的突出问题,结合历次规划要求,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按照批准的规划,将梅林一村中配套的文化体育设施尽快建成,并交付使用。在原批准的梅林一村规划方案中,配套了充裕的文化体育设施,但在住宅区建设的早期,因为需求原因,配套设施未同步建设。现在小区中居住人口越来越多,应将原规划的设施落实建成,比如3-4-3地块规划是规模较大的体育活动中心用地,现在仍是一片空地,在其建成后,将可以提供约5000M2的体育活动场地。
此项工作由市住宅局负责。
2.利用5-6-1地块的公园用地,结合公园增设文化广场等服务于周边群众的文化体育设施。该地块现为荔枝林地和荒地,梅林街道办计划将其建设成为约有12000M2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公园,并免费对社区开放。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3.加快8-5-3地块配套设施的建设。该地块位于彩田路边,现为一荒弃的小山头,规划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用地,应尽快予以落实,场地平整可以与彩田路的改造同步进行,建成后还应提供一块文化广场用地。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4.建设上梅林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该项目将利用现有厂房改造,提供约10000M2的活动面积。
此项工作由上梅林股份公司负责。
5.加强工业区内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如中康公司用地内应建设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及篮球场、羽毛球场等设施和场地。
此项工作由各工业区的管理单位负责。
(三)园岭片区
园岭片区是我市最早建成的集中居住区之一,由于建设时间较早,过去规划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现有部分设施使用效率不高,导致片区中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不足。针对本片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深入挖潜、合理布局增设文化体育设施,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01-07-5地块中的配套文化设施的建设。该地块紧邻新一佳商场,现为闲置土地,规划为配套设施用地,建议在该地块中建设一座青少年活动中心。
此项工作由市城建集团负责。
2.在01-07-2地块中建设园岭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该地块规划为片区的中心绿地,现在用地周边建设了一些临时建筑,绿地开敞程度很低,使用效率不高。可以利用部分质量较好的建筑改造为文化中心,拆除临时建筑,恢复绿地功能,在绿地中增设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此项工作由市城建集团负责。
3.结合园岭食街的改造,利用食街前的空地,增设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并与现有的"深圳人的一天"主题雕塑园协调,进行整体布局。
此项工作由市城建集团负责。
4.按照法定图则的要求,在04-01-3地块中,落实规划的老年人活动站和文化活动站项目,可以利用现有建筑改造。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5.利用各住宅区各组团内建筑间的空地,因地制宜地布置几组全民健身点。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四)白沙岭片区
白沙岭片区是八十年代末开始建设的大型居住区之一,以高层住宅楼为主,人口密度较高,原规划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不高,且建设滞后,文化体育设施缺乏,是群众不满意的焦点片区之一。整改措施如下:
1.加快建设04-08地块的中心绿地,并在其中建设片区的体育活动中心。该中心绿地位于长城和城建两家公司用地的交界处,在周围的商住楼一座座拔地而起后,这块用地仍然荒弃。应加快建设中心绿地,并在其中设置3000-4000M2的体育活动场地,成为片区的体育活动中心。
此项工作由市城建集团和长城地产公司负责。
2.按照法定图则的要求,加快建设04-06-2地块的配套设施,在原规划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基础上,增加文化中心和老年人活动站,建设成为片区综合性的文化活动中心。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3.在百花园二期的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要点,与建筑主体同期建成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并交付使用。
此项工作由市城建集团负责。
4.利用各住宅组团内、建筑间的空地及架空的底层,设置一些小型的活动设施,建设几组全民健身点。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七、议案办理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涉及各区和市规划、建设、文化、体育等诸多部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紧密配合。《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议案》办理方案的要求分工负责、通力配合,保证《议案》办理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时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措施,保证《议案》办理工作在本辖区内的落实。
(二)切实落实责任制
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议案》办理方案的要求,详细制订各自工作方案和资金保证计划上报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计划如期完成各项任务;要加强政府投资文化体育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市发展计划局、城管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对新建公园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要进行严格审核。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明确建设主管单位,落实责任,保证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和交付使用。
(三)多渠道筹集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资金
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的筹集和管理,采取政府统筹、社会融资等办法,要特别重视拓宽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安排投资项目计划时,每年都应专项考虑这方面的支出,以保证具体项目的落实。
(四)加强《议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我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区政府和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也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通过落实《议案》办理工作,使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上新台阶,推进我市"两个文明"的建设。
附件1
深圳市群众性文化设施现状统计表
| 市、区级 | 社区级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总量 | 人均 | 总量 | 人均 | 总量 | 人均 | 总量 | 人均 |
罗湖区 | 185647 | 0.29 | 152945 | 0.24 | 52378 | 0.08 | 35015 | 0.05 |
福田区 | 177543 | 0.23 | 148443 | 0.19 | 80532 | 0.10 | 36888 | 0.05 |
南山区 | 113236 | 0.22 | 77852 | 0.15 | 136129 | 0.27 | 119706 | 0.24 |
盐田区 | 56778 | 0.46 | 56778 | 0.46 | 18362 | 0.15 | 18969 | 0.15 |
宝安区 | 95641 | 0.07 | 43893 | 0.03 | 612638 | 0.47 | 97223 | 0.07 |
龙岗区 | 6300 | 0.007 | 2900 | 0.003 | 1420714 | 1.48 | 980297 | 1.02 |
全 市 | 635145 | 0.15 | 482811 | 0.11 | 2320753 | 0.54 | 1288098 | 0.30 |
附件2
深圳市群众性体育设施现状统计表
| 市、区级 | 社区级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总量 | 人均 | 总量 | 人均 | 总量 | 人均 | 总量 | 人均 |
罗湖区 | 68298 | 0.11 | 62298 | 0.10 | 131102 | 0.20 | 114942 | 0.18 |
福田区 | 316656 | 0.40 | 184033 | 0.23 | 355566 | 0.45 | 327460 | 0.42 |
南山区 | 73000 | 0.14 | 35400 | 0.07 | 110680 | 0.22 | 97307 | 0.19 |
盐田区 | 2000 | 0.02 | 2000 | 0.02 | 22726 | 0.18 | 25802 | 0.21 |
宝安区 | 327000 | 0.25 | 110000 | 0.08 | 1274419 | 0.97 | 1227405 | 0.93 |
龙岗区 | 978300 | 1.02 | 92000 | 0.10 | 300683 | 0.31 | 118255 | 0.12 |
全 市 | 1765254 | 0.41 | 485731 | 0.11 | 2195176 | 0.51 | 1911171 | 0.44 |
说明:(1)上述两个表中统计数据没有包括高尔夫球场、海滨浴场、收费公园及学校内体育场地等文化、体育设施;
(2)表中人均指标以《深圳统计信息年鉴2001》的"分区土地面积、人口及人口密度(2000)"为依据,其中全市人口为432.94万人,罗湖区为64.09万人,福田区为78.43万人,南山区为50.46万人,盐田区为12.32万人,宝安区为131.72万人,龙岗区为95.91万人;
(3)本次统计数据主要依据各区政府及市文化局、体育局的调查统计资料,并在11月份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12月初提供的最新核对材料进行了修正。
附件3
深圳市、区级文化设施现状一览表
区名 | 设施级别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罗 湖 | 市级 | 深圳书城 | 4135 | 40490 |
深圳大剧院 | 43780 | 33573 |
深圳戏院 | 5256 | 8275 |
天鹰电影院 | 1048 | 1048 |
凤凰剧院 | 3059 | 2576 |
南国电影院 | 5040 | 13500 |
深圳市红叶文化娱乐发展公司 | 1500 | 2000 |
交响乐团音乐厅 | 1600 | 3200 |
深圳市工人文化宫 | 63000 | 12000 |
深圳美术馆 | 3000 | 1200 |
深圳画院 | 4024 | 5057 |
区级 | 罗湖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 12000 | 8300 |
罗湖区文化馆 | 500 | 1100 |
深圳市罗湖文化公园 | 27700 | 3800 |
罗湖区图书馆 | 5376 | 7014 |
罗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4000 | 6472 |
罗湖会堂 | 1870 | 3340 |
福 田 | 市级 |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28230 | 35233 |
艺术学校音乐厅 | 600 | 800 |
现代演艺中心 | 9000 | 13000 |
深圳市群艺馆 | 4900 | 5800 |
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 | 1100 | 600 |
科技馆 | 6350 | 3240 |
深圳图书馆 | 21000 | 13900 |
关山月美术馆 | 8100 | 14689 |
市歌舞团 | 4853 | 5781 |
深圳市博物馆 | 37000 | 17000 |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 30000 | 6000 |
金盾剧场 | 2400 | 2400 |
深圳会堂 | 10000 | 9000 |
区级 | 福田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 5000 | 7000 |
区图书馆 | 1600 | 1600 |
福田区文化中心 | 2300 | 4900 |
福田区影剧院 | 5110 | 7500 |
区名 | 设施级别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南 山 | 国家级 | 何香凝美术馆 | 3206 | 5115 |
区级 | 南山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 2500 | 7040 |
南山区文化馆 | 38000 | 13800 |
南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5670 | 5670 |
南山区图书馆 | 13700 | 16400 |
蛇口青少年活动中心 | 7000 | 5990 |
西丽文体中心 | 3560 | 12640 |
南油文化广场 | 32000 | 3497 |
蛇口风华剧院 | 7600 | 7700 |
盐 田 | 区级 | 图书馆 | 8278 | 8278 |
影剧院 | 2500 | 2500 |
文化广场 | 40000 | 40000 |
文化馆 | 6000 | 6000 |
宝 安 | 区级 | 宝安文化艺术馆 | 10000 | 10000 |
宝安区图书馆 | 6115 | 8119 |
宝安区新华书店 | 2441 | 5500 |
宝安区新安广场 | 50000 | 5000 |
宝安区新安影剧院 | 12085 | 3274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15000 | 12000 |
龙 岗 | 区级 | 区妇幼活动中心 | 1300 | 1300 |
龙岗区文化馆 | 5000 | 1600 |
说明:(1)上表中数据依据市发展计划局、文化局及各区提供的资料,经工作小组综合校核而成;
(2)上表中没有包括深圳市中心区内在建的市文化中心设施。
附件4
深圳市、区级体育设施现状一览表
区名 | 设施级别 | 设施名称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罗 湖 | 市级 | 深圳棋院 | 1798 | 1400 |
区级 | 怡景体育馆 | 1200 | 1000 |
罗湖区体育发展中心 | 65300 | 59500 |
福 田 | 市级 | 网球中心(在建,安托山) | 20000 | 11000 |
康体大厦(俱乐部) | 600 | 2500 |
深圳游泳场 | 1700 | 1400 |
深圳体育馆 | 4000 | 22000 |
深圳体育场 | 42000 | 41169 |
深圳体育场副场 | 19000 | 0 |
深圳体育场室外网球场 | 3000 | 0 |
深圳市网球俱乐部 | 10400 | 200 |
深圳市网球中心 | 20000 | 11907 |
深圳市游泳跳水馆(在建) | 54300 | 41167 |
深圳光泰保龄球馆 | 1200 | 1800 |
深圳棋院培训部 | 3260 | 398 |
区级 | 福田区体育场 | 4200 | 1800 |
福田区体育中心 | 60000 | 40000 |
区机关体育场 | 7350 | 950 |
水上乐园 | 62000 | 3000 |
南 山 | 区级 | 南山区文体中心 | 10000 | 5000 |
南山区网球中心 | 3000 | 2400 |
华侨城保龄球公司 | 5000 | 4000 |
蛇口体育发展中心 | 55000 | 24000 |
盐 田 | 区级 | 沙头角体育中心 | 2000 | 2000 |
宝 安 | 区级 | 宝安体育发展中心 | 327000 | 110000 |
龙 岗 | 区级 | 龙岗区体育公园(部分建成) | 933300 | 32000 |
龙岗区文体中心(已破土动工) | 45000 | 60000 |
说明:(1)上表数据依据市发展计划局、体育局及各区提供的资料,经工作小组综合校核而成;
(2)上表中没有包括深圳市体工队和市体育运动学校内的体育运动设施。
附件5
重点地区规划建议项目一览表
地区名 | 项目名称 | 所在 地块号 | 设施内容及数量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 (m2) | 投资额 (万元) | 建设单位 | 备注 |
莲 塘 | 中学内体育 设施 | 18-02 | 运动场、体育馆 | —— | —— | —— | 区教育局 | 校内设施对外开放 |
仙桐体育公园 | 48-01 | 市级体育公园 | 2150000 | | | 市城管办 | |
文化广场 | 11-04 | 绿地广场,全民健身点 | 1000 | | 120 | 鹏基(集团)公司 | 现状为荒地 |
文化中心 | 19-01 | 文化中心、图书馆各1个 | | 4000 | 2000 (不含拆迁) | 区政府 莲塘房地产公司 | 现状为小学,待迁 |
篮球场、羽毛球场各1个 | 700 | |
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 16-01 | 文化活动站、阅览室、棋牌室、健身房、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篮球馆、台球馆各1个 | | 4000 | 300—500 | 莲塘房地产公司 国威电子厂 | 利用现厂房改造 |
文体活动站 | 09-02 | 文化活动站、阅览室各1个 | | 400 | 200 | 鹏基(集团)公司 | 建筑可不独立占地 |
篮球场1个,羽毛球场2个 | 800 | |
文体活动站 | 莲塘村 | 文化活动站、阅览室、老年人活动站各1个 | | 600 | 240 | 莲塘股份公司 | 建筑可不独立占地 |
篮球场1个,羽毛球场2个 | 800 | |
文体活动站 | 坳下村 | 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活动站各1个 | | 500 | 220 | 坳下股份公司 | 建筑可不独立占地 |
篮球场1个,羽毛球场2个 | 800 | |
文体活动站 | 长岭村 | 文化活动站、阅览室各1个 | | 400 | 180 | 长岭股份公司 | 建筑可不独立占地 |
篮球场1个 | 600 | |
文体活动站 | 西岭下村 | 文化活动站、阅览室各1个 | | 400 | 150 | 西岭股份公司 | 建筑可不独立占地 |
羽毛球场2个 | 200 | |
地区名 | 项目名称 | 所在 地块号 | 设施内容及数量 | 用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投资额 (万元) | 建设单位 | 备注 |
梅 林 | 梅林一村综合 运动场 | 3-4-3 | 小型足球场1个,200米跑道1个,篮球场1个,网球场2个 | 5000 | 500 | 500—600 | 住宅局 | |
梅林文体娱乐 公园 | 5-6-1 | 足球场1个,溜冰场1个,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共10个 | 12000 | 1000 | 1500—2000 | 区政府 | |
下梅林青少年 活动中心及老 年人活动中心 | 8-5-3 | 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各一座,文化广场等文体活动场地若干 | 6000 | 5000 | 1200—1500 | 区政府 | |
上梅林文体 活动中心 | | 文体活动中心 | 利用原厂房改造,不独立占地 | 10000 | 1000 | 上梅林股份 公司 | |
中康文体 活动中心 | 7-2-1 | 文体活动中心 | 3000 | 1000 | 400 | 中康玻璃 公司 | |
园 岭 | 青少年活动 中心 | 01-07-5 | 青少年活动中心一座 | 1914 | 1500 | 300 | 城建集团 | 现状为闲置地 |
园岭文体 活动中心 | 01-07-2 | 文化中心一,排球场、篮球场各1个,健身小径及运动器械等 | 19380 | | 200—300 | 城建集团 | 原社区中心公园中增设体育活动场地1500 m2,按法定图则将公园中临时建筑恢复为绿地,利用现状建筑改建为文化中心。 |
体育活动场地 | 04-02-2 | 排球场、篮球场各1个 | 6107 | | 150 | 城建集团 | 结合园岭食街改造布置体育活动场地1200 m2 |
文化站 | 04-01-3 | 老年人活动站、文化活动站各1个 | | 600 | 150 | 区政府 | 按法定图则落实 |
全民健身点 | 利用组团内空地 | 单杠、双杠、脚踏器等运动器械,共5组 | 1000 | | 100 | 区政府 | |
地区名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块号 | 设施内容及数量 | 用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投资额 (万元) | 建设单位 | 备注 |
白 沙 岭 | 白沙岭体育 活动中心 | 04-08 | 排球场2个,篮球场2个,游泳池1座 | 3000 | | 800—1000 | 长城集团 城建集团 | 在长城集团和城建集团联合建设的中心公园中增设 |
综合性文化 活动中心 | 04-06 | 文化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各1个 | 2523 | 6000 | 1500 | 区政府 | 在法定图则规划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基础上,增设文化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 |
百花园二期 文娱中心 | 06-01 | 文化活动站1个 | | 2600 | 1800 | 城建集团 | |
全民健身点 | 建筑间的空地 | 单杠、双杠、脚踏器等运动器械,共5组 | 1000 | | 100 | 区政府 | |
说明:(1)本表中建议的项目为对这四个重点地区相关工作的基本要求,建议各相关单位在本工作方案得到审批后即迅速开展,并在2003年内完成。各单位在文体设施建设方面如果另有计划,原则上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本表中的投资额仅为粗略的估算,未经计划、财政、审计部门审核。
(3)以上述粗略估算的投资额进行统计,不包括仙桐体育公园及莲塘中学内设施的投资,本次提出的重点地区规划建议项目共需投资约13200万元左右,其中罗湖区政府投资约1600万元,福田区政府投资约5000万元,市住宅局投资约600万元,企业投资6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