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关于核发排水许可证的通告
(2002年4月30日)
为加强我市排水行业管理,保证市政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杜绝雨污混流及乱接排水管网的违章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需申请办理排水管道接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统一到我办窗口办文室(莲花支路4号市城管大厦二楼)领取申报材料及办理排水核准许可手续。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鉴于我办原直属排水管理处所属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并入市自来水集团,成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经营,根据市编办《关于深圳市排水管理处"三定"方案的批复》(深编办〔2002〕13号),新组建的市排水管理处为我办直属行政事务机构,履行政府对排水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核发排水许可证。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