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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2-003496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3-27 00:00
名 称:深圳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
文 号: 深价管字〔2002〕8号
主 题 词: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现行收费 标准 |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
1 | 报建费 (1)工程费1万元以下 (2)工程费超1万元至20万元以内 (3)工程费超20万元至50万元以内 (4)工程费超5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 (5)工程费超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 (6)工程费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 (7)工程费1000万元以上 | 元/宗 元/宗 元/宗 元/宗 元/宗 元/宗 元/宗 | 5 40 90 115 370 750 1000 | 取消 |
2 |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1)乡镇规划区 (2)管理区(中心村) | 土建总造价 | 5% 3% | 暂不调整 取消 |
3 | 建筑企业管理费 (1)基建工程 (2)维修工程 | 工程总造价 工资额 | 4‰ 2%-3% | 2002年 2‰ 1%-1.5% 2003年底前取消。 |
4 | 房地产权属登记费 (1)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 宗 宗 宗 | 90 不超过80 不超过80 | 暂不调整。 |
5 |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 | 按粤价[1997]6号文执行 | 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费,并从广州市扩大到全省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中执行。 |
6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 按粤价[2000] 157号文执行 | 暂不调整。 |
7 | 公证费 | | 按粤价[2000]150号文执行 | 按现行收费标准的60%收费。 |
8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广州 小区建设项目 零散建设项目 (2)其他地区 | 基建投资额 | 6% 12% 5% | 5.5% 11% 4.5% |
9 | 工程定额测定费 广州、深圳、汕头、珠海、佛山、中山、东莞 其他地区 | 建安工作量 | (编制管理费+定额测定) 0.8‰+0.3‰ 1‰+0.3‰ | 统一为1‰ |
10 | 征地管理费 | 征地补偿费总金额 | 2%-3% | 1.4%-2.1% |
11 | 房屋拆迁管理费 | 补偿安置费用 | 0.3%-0.6% | 0.2%-0.4% |
12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1)大城市(广州、深圳市区) (2)中等城市(地级市区) (3)小城市(县、县级市) | 建安工作量 | 1.5‰ 2‰ 2.5‰ | 1‰ 1.4‰ 1.7‰ |
13 | 劳动合同鉴证费 | 份 | 5元 | 3元 |
14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鉴证费 | 工程造价 | 0.2‰ | 0.14‰ |
15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鉴证费 | 价款或酬金 | 1‰ | 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