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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3期(总第2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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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限期拆除架空管线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02-01-16 【字体:

深城管通〔2002〕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限期拆除架空管线的通告

   
(2002年1月16日)

深城管通〔2002〕1号


   为全面提升我市市容环境质量,维护国际"花园城市"形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近期将对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设置的架空管线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影响市容观瞻,在城市道路上空、楼宇之间设置的架空管线,以及在城市道路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设置的架空管线或杂乱的其他管线,都属于检查、整治范围。  
   二、从本通告生效之日起至2月28日,凡在上述范围设置架空管线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整理或拆除。
   三、3月1日以后,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范围内的架空管线进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
   四、本通告自2002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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