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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42期(总第2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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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8-003943

分 类:市水务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1998-04-06 00:00

名 称: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

文 号: 深水供字〔1998〕1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8-04-06 【字体:

深圳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
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的通知

(1998年4月6日)

深水供字〔1998〕14号

  龙岗、宝安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龙岗、宝安区供水企业拟成立专业清洁机构的,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水务局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市水务局签发。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单位申请。申请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专业清洁机构职工花名册》一份,提交清洗消毒人员小一寸彩色相片三张,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一)有效的清洗消毒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用工手册》;
  (二)清洗消毒人员的身份证;
  (三)有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
  (四)营业场所房产或租赁证明文件;
  (五)提供出资方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包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与出资方责任及权利、义务说明等有关事项)。
  二、市水务局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营业场所设施情况;
  (二)组织清洗消毒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培训;
  (三)核实持证人员;
  (四)检查有关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五)清洗现场检查(另定);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市水务局出具审批意见。
  四、发放《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
  五、专业清洁机构凭《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六、发文及登报。

附件: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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