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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42期(总第2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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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8-003944

分 类:市水务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1998-07-09 00:00

名 称: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

文 号: 深水建字〔1998〕2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8-07-09 【字体: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
(1998年7月9日)

深水建字〔1998〕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我局于今年4月份邀请水利部、省水利厅专家在我市举办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员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评定表》等。目前已具备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方法的条件,现对该项工作做如下规定:
  凡我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必须采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统一格式。
  凡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质量评定员必须持《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员岗位证》才可上岗,并需在有关《评定表》签字处签署本人姓名及岗位证编号。
  "质量评定员岗位证"只可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故质量评定员离岗,后继质量评定员应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培训,并获"质量评定员岗位证"方可上岗。
  (此段废止)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注 此段原文为:自发出本通知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以上规定,所签认的工程质量评定表无效,所出据的竣工资料将作为不合格的资料处理,工程将不能进行竣工验收。请各区水务部门负责落实到所属各镇、各有关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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