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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40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1-11-20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清退借款工作的通知
文 号:深办〔2001〕43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市开展清退借款工作的通知
(2001年11月20日)
深办〔2001〕4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化解金融、财政资产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和完善正常的市场金融秩序,确保我市"十五"计划目标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退借款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这次清退借款工作,主要任务是清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违规借贷和存在潜在风险逾期未还的资金,化解金融资产风险,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和集体所有资产的流失。清退范围主要包括向市、区财政的借款逾期不还的,各专项基金中违规借贷和借款逾期不还的,企业领导为自己或亲友经商谋利而向企业借款和为亲友、无业务关系的个人或企业担保贷款的,向市属银行贷款和担保贷款逾期不还的四个方面。
二、工作步骤
清退借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违规借贷情况,各单位在前段摸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摸底工作,如实上报情况;围绕这次重点清理的四个方面内容,要求有关部门分别提供如下统计资料:1、市、区财政的逾期借款情况,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资料;2、市各专项基金的逾期借款和违规借贷情况,由基金的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提供;3、市属银行的逾期借贷情况,由各专业银行负责提供资料;4、企业中的违规借贷和担保贷款情况,由各资产经营公司、深业集团负责提供。统计资料和报表统一报送市、区清退办。各单位、各部门要如实清理上报违规借贷、逾期借贷款及欠款情况,隐瞒不报或对清理工作马虎应付、敷衍塞责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以至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自清自退阶段(2002年1月1日至2月11日)。各单位、各部门在摸清底数后,要组织人员全力追收。凡是违规借贷和逾期未还的资金,限期于2002年2月11日前归还。清退办法为:凡是批准借款或担保贷款的经办人、批准人、担保人,不管是否已离开原岗位,都负有负责追收欠款的责任。在追收期限内根据其表现情况,对有关责任人采取以下措施:
1.参加"清退借款学习班",直至还清欠款为止,费用自理。
2.按有关规定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欠款余额。
3.给予停薪、停职、免职等处理。
4.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5.依法强制处置其财产。
6.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区清退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履行各自职能,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做好对领导干部违规借贷的组织处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清退范围内各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提供有效证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此类违纪案件作为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突破有影响的大要案;公安机关要重点查办金融诈骗、侵占国有资产等重大经济案件,防止案件嫌疑人潜逃、外逃并做好追捕工作;检察机关要根据清退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抓好违法案件的侦察和起诉工作;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和从快判决此类案件。总之,要运用多种手段,突破一批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案件,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保障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的安全。
清退工作要掌握好政策和策略。在清理追收过程中,各单位和部门要注意政策,讲究方法,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从比较容易的地方入手,边清理、边追收,逐层深入。同时,对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能在规定时限内归还的,不再追究责任。保证能定期归还但一时有困难的,可视情况给予减轻或减免利息的优惠政策。对查实还款暂时有困难的,可责成其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在期限内保证归还;逾期不还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处分。经多次催促仍不偿还欠款的,要通过法律诉讼,依法追回国有资产。利用合作经营名义借款,诈骗国有资产或携款潜逃的,报请公安机关立案追查。对借出的公款已无法追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报请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有关责任人。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2年3月1日至7月31日)。市、区清退办对全市摸底情况进行排查,对重点单位和部门的清退工作进行检查;协助和指导重点单位追收欠款;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坚决打击违规借贷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开展清退借款工作不积极、不负责、没有成效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开展清退工作中,要注重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原因,帮助有关单位及时总结教训,通过深化改革、调整机构、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制度等措施,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清退借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清退工作,成立市清退借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李德成同志担任组长,谭国箱、郭荣俊、庄心一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办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清退借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退办"),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伟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党廉室主任吴纵锄、市监察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湘南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和若干重点检查组。从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审计局、市国资办各抽调工作人员2人,市监察局、公安局各抽调4人。办公地点在市监察局。
市清退办的主要任务是:在市清退借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清退借款工作的情况;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材料;负责对市财政资金进行清理摸底;负责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追收借款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对违规借贷、违规担保等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负责各有关部门追收借款的协调工作。
市清退办所用经费,由市财政给予解决。
各区、各单位要参照市里的作法成立相应的清理机构,待此项工作结束后,该机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