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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404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1-11-20 00:00
名 称: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统计年报和200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统法字〔2001〕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统计局
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统计年报和2002年
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2001年11月20日)
深统法字〔2001〕2号
统计年报资料是一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综合反映,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主管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今年是进入新世纪和"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年报工作,对于推动"十五"时期的工作和实现现代化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省统计年报工作会议精神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1年统计年报和200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修订了深圳市2001年统计年报和200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内容详见我局各专业2001年统计年报和200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为了确保统计数字质量,圆满完成2001年统计年报和2002年定期统计报表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统计年报工作是各级统计部门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年报工作列入各区、各部门议事日程,成立有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统计、财务、劳资业务人员和统计检查人员参加的年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年报工作,及时解决年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保证年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把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统计资料的对比检查、逻辑审查和综合评估、考核制度。要从源头上,从方法技术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调查和管理,使统计数据来源有根有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年报工作的整体水平,在统计年报期间,要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强化统计业务技术培训,不得随意抽调统计人员做其他工作。各单位统计、财会、劳资、技术管理人员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统计年报数据的搜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方法。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法开展统计,根据《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规定?quot;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所以,尚未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包括新建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市、区统计局进行统计登记和领取统计报表,如实按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做好统计工作与宣传、学习《统计法》及统计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学法、知法、用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报表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统计报表的查询、审批、催报及通报制度,开展统计数字质量的检查,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查处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统计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确保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