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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24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1-11-15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1〕9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2001年11月15日)
深府办〔2001〕93号
为减少元旦、春节期间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于2001年11月20日至2002年1月25日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对象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情况,有无欠薪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缴交失业保险情况。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单位,重点是建筑、服装、餐饮等行业。
二、组织领导及活动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荣俊
副组长:汤耀治
孙大海(市劳动局)
成 员:林王霖(市政府办公厅)
余新国(市公安局)
黄造基(市劳动局)
彭曙曦(市工商局)
杨胜军(市建设局)
林风梅(市劳动局)
罗兴光(市劳动局)
张福通(市财政局)
邓成林(市公安局)
刘 秦(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黄造基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风梅、罗兴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活动采取重点巡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劳动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各资产经营公司、市属和驻深各企业要先行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队伍,分组、分区域进行重点检查。
三、步骤
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1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为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各资产经营公司、市属和驻深各企业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劳资、工会人员和劳动监察协理员的作用,组织对各自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如发现有拖欠、克扣员工工资、擅自招用劳务工等问题的,要督促下属企业改正,并将情况汇总,于11月2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1年12月3日至2002年1月15日为监察阶段。市、区领导小组组织由劳动、公安、财政、工商、建设等部门及各级工会的工作人员参加的检查队伍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监察执法组要严格按照活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秉公执法,督促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阶段:2002年1月15日至1月25日为跟踪整改和总结表彰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跟踪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遵纪守法、劳动管理规范、无欠薪行为的企业要进行表彰;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在此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
四、要求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活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认真贯?quot;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督促用人单位按时定额发放工资,减少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