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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35期(总第2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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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446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1-09-28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1年老人节期间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深办〔2001〕33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1年老人节期间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1-09-28 【字体: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1年老人节期间
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2001年9月28日)

深办〔2001〕33号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1年老人节期间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1年老人节期间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的意见

  今年10月25日(农历九月初九)是"老人节",也是新世纪第一个"老人节"。为充分展示我市老年人的精神风貌,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省老龄工委的布置,结合深圳的实际,将安排在今年"老人节"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敬老助老系列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敬老月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粤发[2000]18号)和全国、全省、全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落实"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敬老月活动要坚持"隆重、俭朴、欢乐、祥和、求实"的原则。
  二、敬老月活动的时间安排
  敬老月活动时间为10月8日--11月8日。
  三、敬老月活动的具体内容
  (一)大力开展敬老月宣传活动。
  各单位和社会各界要通过标语、墙报、讲座、音像宣传品等形式,加强敬老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组织专题宣传报道,宣传全国、全省、全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我市老年人的新奉献、新风貌;宣传各级党政领导、各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重视老龄工作,敬老助老,热心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的良好风尚;宣传《老年法》、《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和执法维权的典型案例等,并对今年"老人节"敬老系列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
  市组织两项活动:
  第一项:10月23日,为庆祝"老人节",结合"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启动,组织"喜登莲花山,缅怀伟人"活动。全市老年人代表1500人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老龄工委、市委组织部、市社保局、市总工会、市体育局主办。
  第二项,举办全市老年书画展。展出时间:10月24日至26日,展出地点:市博物馆。
  各区、镇、街道办、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村)委会、各住宅区,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庆祝老人节的各项活动,如庆祝会、游园、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电影专场、茶话会、专题座谈会、报告会和知识竞赛等。
  (三)开展老人节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市老龄工委将会同各涉老部门,到各区慰问福利中心和敬老院"五保"、孤寡、百岁老人。
  2.各区、镇、街道办,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村)委会,各住宅区管理处,都要积极组织有关送温暖慰问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3.各级共青团组织,各大、中、小学,义工联,各医院,要组织为老年人献爱心活动。可以组织上福利中心、敬老院和老模范、老军烈属和百岁老人家中看望老人,做好事。也可以组织上街开展义诊、老年保健咨询、老年养老医疗保险咨询、法规政策咨询和其它义务为老人服务活动。
  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老人节"和敬老月的系列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各旅游景区、公园、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单位,要以"老人节"敬老月系列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深府办[2000]47号),完善各项优惠、优待、优先措施,把敬老优待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0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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