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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451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01-08-24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监察局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深纪发〔2001〕25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监察局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加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8月24日)
深纪发〔2001〕25号
根据中纪发〔2001〕8号文件规定和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有关出国(境)审查和审批管理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结合我市最近清理“三证”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查和审批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异地异单位申请办证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组通[2001]27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以下管理权限和程序申请因私出国(境)证件:
(一)市管干部即机关事业单位局级领导干部及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市级资产经营公司、深业集团、市属金融证券保险企业、市地铁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并开具审查批件(附件1),公安机关根据深圳市委组织部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受理有关的申请。
(二)各区、市直单位正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部、委、办、局或区委组织部或人事局审查并开具审查批件。
(三)市管企业下属的一、二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资(控股)企业法人代表,由市管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开具审查批件。市属一、二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审查,并开具审查批件。
(四)驻深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中层管理人员)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开具审查批件。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述程序,不准弄虚作假,异地异单位申请办证;公务人员因公出国不准通过旅游、探亲、访友等渠道办证。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经审查后,由本人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审批。
二、建立信息报备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备范围及时间要求。
1.各区、市直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驻深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中层管理人员)、市级资产经营公司、深业集团公司、市属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市地铁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市管企业下属的一、二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有关信息系统数据(附件2)于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电话:4465438)。
2.各区、市直局级单位(含司法机关、政府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驻深单位(海关、边检、国税、金融证券保险机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有关信息系统数据于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信息报备的内容与方式。
信息报备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市公安局统一的有关数据项目要求进行搜集、核实后报备。报备采取文本数据软盘交换的方式。
今后,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领导人员在信息变动后,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一个月内,按管理权限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人员变动的信息。
(三)信息报备工作的组织实施。
1.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领导人员信息库的开发、建立及使用管理。
2.各区、市直和驻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的信息系统数据。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一)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个人以不正当的方式和手段申办出国(境)证件的,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取消其申办资格、吊销或宣布其出入境证件作废,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单位不按规定报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领导人员信息系统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
审字[200 ] 号
经审查,同意 等 名同志赴 国家(地区)
①旅游 ②探亲 ③访友 ④商务 ⑤其他。
在国外(境外)停留 天。
本批件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因私出国(境)报备信息系统数据传送标准
各单位统一采用软盘数据传送模式,文件名为cg.txt,格式为标准文本模式,各字段间用“,”分隔。每一行对应一条记录,具体字段名如下:
文本字段名 | 列表数值 | 对应含义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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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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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0 | 未知 |
1 | 男 | |
2 | 女 | |
9 | 未说明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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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01 | 中共党员 |
02 | 中共预备党员 | |
03 | 共青团员 | |
04 | 民革会员 | |
05 | 民盟盟员 | |
06 | 民建会员 | |
07 | 民进会员 | |
08 | 农工党党员 | |
09 | 致公党党员 | |
10 | 九三学社社员 | |
11 | 台盟盟员 | |
12 | 无党派民主人士 | |
13 | 群众 | |
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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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901 | 正高职 |
902 | 副高职 | |
903 | 中级 | |
904 | 初级 | |
905 | 技术员级 | |
行政级别 | 10 | 无 |
16 | 科级 | |
20 | 处级 | |
30 | 厅、局级以上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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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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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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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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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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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单位应认真填写、上报数据。其中,“性别”、“政治面貌”、“技术职称”、“行政级别”等字段只能按对应关系选取相应列表数值。“出生日期”字段采用“YYYYMMDD”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