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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市长于幼军的提请,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1年8月23日通过了下列人员的职务任免。
决定任命:
刘佳胜为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盛 斌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局长;
江潭瑜为深圳市教育局局长;
黄亦辉为深圳市民政局局长;
孙大海为深圳市劳动局局长;
陈玉堂为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新建为深圳市交通局局长;
赖志平为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局长;
叶民辉为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陈志刚为深圳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柏生的深圳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廖运桃的深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余晖鸿的深圳市劳动局局长职务;
刘礼权的深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市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等市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由于没有人事变动,因此不需要重新任命。
原市计划局、经济发展局、贸易发展局、农业局、运输局、规划国土局,由于在机构改革中已经予以撤销、合并或更名,这些部门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正职领导的职务自动终止。
市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信息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住宅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办公室、法制局,在机构改革中已改为市政府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属于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这些部门的正职领导不再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