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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30期(总第2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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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266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版权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01-08-16 00:00

名 称:深圳市版权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盗版及非法出版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的通知

文 号: 深版权〔2001〕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版权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盗版及非法出版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版权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1-08-16 【字体:

深圳市版权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深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禁止使用盗版及非法出版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的通知

(2001年8月16日)

深版权〔2001〕5号

  近一段时期以来,市版权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陆续接到一些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或举报,反映个别中小学校给学生发放的一些教材(含教科书、各类教学辅助资料等,下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盗版问题,有些则是未经新闻出版部门审批的非法出版物。有的学校通过非正规甚至非法的渠道购买了盗版教材;有的学校擅自印制盗版教材,并且还广为销售;有的学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自行编印发售教材。盗版教材的泛滥,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教材的发行秩序,严重腐蚀教工队伍,并且误人子弟,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为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曾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盗版教材的通知》,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的国家体改办、国家计委、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重申了有关要求。为打击使用盗版及非法出版教材的违法行为,贯彻执行中央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使用盗版及非法出版教材的问题,充分认识其社会危害。各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开展版权宣传,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的版权意识,增强识别盗版教材的能力,并且使他们认识到使用盗版教材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产生的影响和毒害。要加强对我国出版政策和法规的学习,坚决、自觉地抵制盗版及非法出版教材。
  二、开展自我清查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纠正盗版及非法出版教材的影响。全市各学校接本通知后,要对本校使用教材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清查,于今年9月底以前将结果报各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已经出现订购、使用盗版及非法出版教材的,应如实填报,并立即予以回收,改换正版教材,同时要将问题调查清楚,并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般以批评教育为主,个别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参与甚至策划盗印教材牟利的员工,应提交市版权局、新闻出版局和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依法处理。
   三、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严防盗版及非法出版教材流入学校。各学校要从教材订购、发放、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杜绝盗版教材进入学校的现象再度发生;各学校要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的角度出发,对本校教职工编印的教学辅导材料加强管理,不能以此作为牟利项目。凡不是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又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查许可而编印发行的教材,均为非法出版物,一律予以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理。今后,市教育局、市版权局和市新闻出版局将在此方面加强督促,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四、加强对教材发行渠道的清理,规范教材发行市场。市新华书店要强化为学校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国有主渠道的优势,经常深入学校了解教材需求信息,并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课前到书,尤其要主动准备一些批量较少、版本不同的教辅材料,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市新闻出版局还要加强对非指定类教辅材料的引导,对社会上其他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加强管理。
  五、查处教材盗版盗印的重点案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我市学校在订购、使用盗版教材中的重大典型案件,市版权局要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以营利为目的盗印教材以及大量销售盗版教材的,市版权局和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将作为重大案件处理;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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