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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28期(总第2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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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安全活动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1-07-30 【字体:

深府办〔2001〕6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安全活动月工作的通知
(2001年7月30日)

深府办〔2001〕61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今年8月在全市开展第六届"安全活动月"工作。今年"安全活动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学习,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市政府《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市政府第99号令)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四川陕西上海等地连续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和事件的紧急通报》(安办字〔2001〕5号)的精神迅速贯彻到街道办事处、镇、村等基层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区域、本部门(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今年5月以来由市公安、运输、海事、国土矿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牵头开展的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8月份,各企业要在前一阶段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查找隐患和薄弱环节。各隐患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自觉组织整改,并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全面整改。8月下旬,市安委会将组织对上述六个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与此同时,各区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抽查工作,不断将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目前,由市直11个部门联合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已全面展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意见》(深公发[2001]286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8月份正值旅游旺季,各有关单位特别要注意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和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要按照省安委办、省旅游局近日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安全检查的通知》(粤安办〔2001〕84号)要求,由旅游主管部门和城管部门分别牵头,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参加,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本区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从8月份开始,教育部门和安委办将联合对中小学生开展以"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整个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市教育局、安委办要在深圳电视台举办一期《学生安全大家谈》电视论坛节目,就大家普遍关心的小学生安全问题展开讨论。同时,要编写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读本和家庭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安全活动月"期间,市安委办将在深圳有线电视台"齐齐开心"栏目举办一期安全活动月专题宣传节目《安全直通车》。
请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于8月5日、9月10日前将此次安全活动月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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