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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20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1-07-12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圳市精神文明评选活动通知
文 号: 深委[2001]22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深圳市精神文明评选活动通知
(2001年7月12日)
深委[2001]22号
近两年来,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我市开展以创建文明市文明区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开展深圳市第六届文明单位(包括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村镇)、文明市民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及首届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文明单位。凡在深圳市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村和部队等均属文明单位的评选范围。我市的文明单位包括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村镇。其中企业首先要在创建文明企业活动中达标,凡是单独规划为安全文明小区的单位,要首先成为小区达标单位,才能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评选标准见附件一)
(二)文明社区。凡作了合理规划,形成管理和办事机构,各项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并经过社区体制改革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均可纳入评选范围。评选坚持标准,不搞平衡。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报1-2个文明社区。(评选标准见附件二)
(三)文明示范窗口。凡是参加了全市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行业或服务质量在全国同行业居于领先水平的行业均可推荐所属窗口单位参加评选。全市共评出20个文明示范窗口,由行业主管局(行业协会)及各区申报,不分配指标,严格把关。(评选标准见附件三)
(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凡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领导或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干部,可以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评选标准见附件四)
(五)文明市民。凡是深圳的户籍居民或在深圳市有合法居住权、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暂住人员,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均可参加文明市民评选。(评选标准见附件五)
二、组织领导与评选程序
(一)评选机构。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为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为市文明委办公室。
(二)评选程序。
1.文明单位、文明市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分别由六个区委,三个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警备区,省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先进行初评推荐。
上述15个口按市文明委分配的指标初评,提出名单后,将评选材料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审查材料、组织考核后,报市文明委审批(其中文明市民还要经过全市群众投票选出)。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和命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不搞平衡照顾。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2.文明社区的评选:六个区进行初评后,将名单和评选材料报市文明办。经市文明办组织考核后报市文明委审批。
3.文明示范窗口的评选:近年来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行业主管局(行业协会)及各区按照文明行业标准考核所属窗口单位,然后向市文明办报送材料。经市文明办组织考察后,报市文明委审批。
三、时间安排
(一)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
初评阶段(7月)。各评选口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方案,开展评选工作。先评选出区委、工委、行业系统一级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
评选阶段(8月)。15个推荐部门按照市里分配的名额确定名单,于8月上旬将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材料报送市文明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将文明示范窗口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文明办。
表彰阶段(9月)。经市文明委批准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在全市评选基础上,根据省文明委下达的指标,推荐若干单位和个人上报省,申报省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村镇)、省文明社区、省文明示范窗口、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
年底,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经验交流大会。
(二)文明市民
1.初评阶段(7月)。先由15个口按分配的名额推荐初选名单,于7月中旬将初选人员的简要事迹报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委根据初选人员的事迹确定候选人。
2.投票阶段(8月)。将候选人事迹简介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电视台、深圳有线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公布,并在《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上印发选票,发动群众踊跃参加投票。
3.表彰阶段(9月)。根据投票结果并经市文明委审定,确定前20名为文明市民;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市民"称号,市长签发证书,颁发奖杯,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是暂住人员的,给予迁入深圳市户籍户口的奖励。
四、宣传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评选活动,搞好新闻宣传工作。开辟专栏,集中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一
深圳市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根据深委[1999]15号文修订)
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促进各单位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使文明单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广东省文明单位管理若干规定》(粤发[1994]16号文)和我市开展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政治思想工作好
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重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法制、形势政策教育,认真开展"两思"、"四信"教育,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有效;积极组织参与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
二、领导班子建设好
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务实创新,勤政高效,反腐保廉,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在开展"三个代表"教育和创建"开拓、团结、廉洁好班子"活动中,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明确,有创建活动计划和具体措施,经常进行检查和总结,成效显著。
三、生产业务好
富有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精神,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优质服务,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没有出现非政策性亏损,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失误,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讲文明、树新风、守规范,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四、社会风气好
认真学习和践行《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完成"深圳市人口计划包干责任"指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单位无人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无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发案率低,达到安全文明小区标准要求,无群众性骚乱、械斗、闹事事件发生。严格执行市殡葬制度,火化率达到100%。
五、阵地设施好
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建设,科教文卫体设施比较完善,积极进行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群众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六、环境建设好
重视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落实"辖区三包"责任制,单位管辖范围内无违法建筑,环境内外整洁卫生、绿化美化,除"四害"工作符合《深圳经济特区除"四害"管理办法》标准要求。
附件二
深圳市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根据深委[2000]39号文修订)
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深入发展,使文明社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创建文明社区实施意见》(深委[2000]39号),特制定本标准。文明社区标准共九项40条内容,总分1000分,900分为达标分。
一、组织健全(120分)
第一条(25分) 领导重视,创建机构健全,能够组织社区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25分) 社区居委会切实担负起社区创建工作责任,重视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将文明社区建设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25分) 按照"团结、廉洁、开拓"标准,加强班子建设,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四条(25分) 加强和规范居委会建设。居委会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参与创建工作,居委会建设工作纳入社区创建之中统一规划、统一领导。
第五条(20分) 社区党团组织健全,覆盖辖区每一个居民小区。离退休人员、流动人口、下岗职工中的党员编入正式党支部,有专职基层党务工作干部。有基层团务干部和社区少先队辅导员。
二、管理规范(80分)
第六条(30分)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协调落实公安、城管、环保、民政、工商等专业职能部门对辖区的管理,制度完善,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逐步实现社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第七条(15分) 建立社区创建活动例会制度。创建工作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具体解决措施。
第八条(35分) 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出租屋全部实行按户(间)建档管理,并签订《治安合约》。《房屋租赁许可证》、《治安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合同书》核发率达到95%以上。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健全,暂住人员户口申报率达到90%以上,暂住人员建档建卡率达到95%以上。人口资料管理电脑化。
三、环境优美(150分)
第九条(20分) 重视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认真落实《深圳市1998-2005年环境质量建设目标与任务》,环境质量良好。社区内烟尘、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等控制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珍惜自然资源,爱护文物古迹,保护野生动物,无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第十条(30分) 辖区内路(街)容路(街)貌整洁、美观。市政设施完好,道路交通畅通。道路盖板完整无缺,路灯使用正常,亮灯率在97%以上。按照深圳市安全文明路建设标准,辖区内至少有一条主干道成为安全文明示范路(街)。
第十一条(15分) 户外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按期维修、更新。公益宣传广告所占比例达到10%。
第十二条(30分) 公共卫生设施配套齐全,有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垃圾站、池(箱)设置规范,清运及时。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处理。
第十三条(25分)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社区环境整洁。小商业区、饮食、娱乐场所、肉菜市场等分布合理,整洁规范,居民不养家禽和无证犬,无"四害"、无脏乱差现象,无违法建筑。
第十四条(30分) 实施社区"环境文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水平,增强居民环保意识。住宅区环境功能区分布合理,绿化、美化有规划、有投入,并形成规模。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街道内广场或公园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镇内广场或公园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雕塑或建筑小品布局合理,效果良好。
四、秩序优良(150分)
第十五条(40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群防群治组织健全,专兼职的社会治安联防队伍人员落实,活动正常。防火、防盗、防事故制度健全,设施完好,人员落实。
第十六条(50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力。社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发案得到有效控制,刑事案件发案不超过总人口的3‰,治安案件发案不超过8‰。没有发生特、重大恶性案件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件。"黄赌毒"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群众普遍反映有安全感。
第十七条(30分) 没有发生违反法律的集体请愿、静坐、闹事、罢课、游行示威和上访等事件。
第十八条(30分) "三车"管理秩序良好,根据社区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停车场建设。无车辆乱停乱放,无机动车被盗案件。
五、服务完善(120分)
第十九条(35分) 社区服务场地落实,设施完善,网络健全,布局合理,项目配套。加强和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逐步实现保姆、家教、护理、婚介、维修等日常生活服务的一体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第二十条(25分) 建立并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义工联)队伍,调动社区一切积极因素,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互助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20分) 完善老年活动设施,弘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发展面向社区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和社会困难群体的福利性服务。
第二十二条(25分) 建立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场地齐全,形成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的社区医疗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健康咨询、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十三条(15分) 多渠道解决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再就业安置率达到85%以上。
六、文化发达(120分)
第二十四条(20分) 建立社区文化中心,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形成以街道(镇)文化站为核心的基层文化网络。基层文化站建设达标率居全省前列。
第二十五条(10分) 加强图书馆、阅览室、影剧院以及阅报栏、书报亭等社区文化设施和宣传阵地建设,社区图书馆(室)藏书达到20000册以上,小区普及图书阅览室。
第二十六条(20分) 建立社区文体活动辅导员队伍,组织居民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推动广场文化、"大家乐"舞台等群众性文娱活动深入开展。每年举行社区大型文化活动4次以上。
第二十七条(10分) 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抵制和禁止黄色、淫秽的文化制品。
第二十八条(10分) 加强社区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有室内、室外体育场地设施,有一定数量的体育健身器材,社区体育用地人均达0.3平方米以上。
第二十九条(20分) 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建立社区体育组织,经常组织居民进行健身活动,举办社区大型体育比赛每年2次以上,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社区居民的40%以上。
第三十条(10分) 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国民体质测定站,配备测定器材和经培训合格的体质监测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居民体质测定工作,参加体质测定的人数占社区居民的30%以上,及格率在75%以上。
第三十一条(20分)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生宣传教育,推行晚婚、晚育,有效控制人口质量,提高人口素质,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
七、教育全面(100分)
第三十二条(20分)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实际开?quot;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使思想政治工作进入社区,进入家庭。
第三十三条(25分) 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教育骨干队伍和科普宣传员队伍。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及法制、环保、科普知识、《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七不"准则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群众文明素质。
第三十四条(25分) 加强社区市民学校、基层党校、团校等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聘请和配备社区辅导员、联络员,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共同做好居民群众特别是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20分) 加强外来人员教育。建立外来劳务工教育机制,重视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关心和参与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10分)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教育。落实专人对刑释解教人员结对帮教,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
八、共建普遍(80分)
第三十七条(40分) 建立共建文明社区组织协调机构,制定规章,明确任务。做到共建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比、有实效。
第三十八条(40分) 根据社区实际,广泛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区域共建等各种形式的社区共建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社区共建参与率达到60%以上。
九、风尚良好(80分)
第三十九条(40分) 积极开展"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体系,活动广泛,效果显著。社区内安全文明小区达到95%以上,文明户达到90%以上。
第四十条(40分) 社区团结友爱、敬老爱幼、互帮互助、文明礼貌、家庭和睦、勤俭节约、爱护环境蔚然成风,人际关系和谐。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精神。居民遵纪守法,无吸毒、赌博现象。火化率达到100%。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当年度文明社区评选:
1. 班子成员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3. 出现重大社会治安责任事故、群死群伤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4. 有20%以上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不满意。
附件三
深圳市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标准
为了深入持久地在开展职业道德建设,规范窗口行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各个窗口行业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文明委《关于在广东省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意见》(粤文明委[2000]3号文)和我市开展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好
领导班子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务实创新,勤政高效,反腐保廉,作风民主。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个文明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精神文明创建责任明确,成效显著。
二、业务工作好
窗口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内部管理严格、科学,工作效率高,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服务优质,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群众反映良好。
三、思想道德教育好
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注重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坚持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坚持开展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教育。
四、优质服务好
参加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制定系统的服务规范与准则。管理思想正确,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文明,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纪律严明。服务规章齐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用品齐全,便民措施得力。办事程序公开,监督保障措施完善,奖罚分明。严格按照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管理,监督投诉电话保持畅通,对投诉处理及时、认真。
五、综合治理好
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知法、守法形成风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行业行为。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完成"深圳市人口计划包干责任"指标。无集体上访,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工伤事故和责任事故。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比较丰富,职工生活文明健康。无人参与"法轮功"活动。
六、环境卫生好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好。经常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工作符合《深圳经济特区除"四害"管理办法》标准要求。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基层单位营业、服务工作场所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橱窗、招牌、货架等整齐美观。机关办公室卫生干净,用具摆放有序。搞好绿化、美化,无违法建筑,基层单位环境保护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七、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 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内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发生大案要案,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附件四
深圳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根据深委[1999]15号文修订)
在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各级干部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以身作则、工作积极,成绩突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和鼓舞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特制定本标准。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在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思想道德品质好,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
附件五
深圳市文明市民评选标准
(根据深委[1999]15号文修订)
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文明深圳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市民是涌现在各条战线上、在全市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市民投票评选,各级主管部门审查,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先进个人。"文明市民"是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终身荣誉,一次当选后,不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爱祖国,爱深圳,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遵守深圳市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艰苦奋斗。
三、弘扬深圳精神,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有高度的劳动热情和忘我的奉献精神,敢于开拓,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四、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真诚友爱,助人为乐,生活方式文明健康。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社会上有较高威信和较大的影响。
五、在各自岗位上为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做出贡献。
附件六
表一:
第六届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罗 湖 区 | 22 | 市直机关工委 | 28 |
福 田 区 | 22 | 驻 深 工 委 | 16 |
南 山 区 | 22 | 口 岸 工 委 | 8 |
盐 田 区 | 9 | 投资管理公司 | 14 |
宝 安 区 | 24 | 商贸投资控股公司 | 9 |
龙 岗 区 | 24 | 建设投资管理公司 | 9 |
教育局党委 | 6 | 深圳警备区(包括驻港部队) | 3 |
省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 | 2 | ||
合计 | 218个 | |
表二:
第六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
评选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罗 湖 区 | 10人 | 市直机关工委 | 15人 |
福 田 区 | 10人 | 驻 深 工 委 | 8人 |
南 山 区 | 10人 | 口 岸 工 委 | 5人 |
盐 田 区 | 5人 | 投资管理公司 | 7人 |
宝 安 区 | 13人 | 商贸投资控股公司 | 4人 |
龙 岗 区 | 13人 | 建设投资管理公司 | 4人 |
教育局党委 | 3人 | 深圳警备区(包括驻港部队) | 2人 |
省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 | 1人 | ||
合计 | 110人 | |
表三:
第六届文明市民评选推荐
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罗 湖 区 | 5人 | 市直机关工委 | 6人 |
福 田 区 | 5人 | 驻 深 工 委 | 3人 |
南 山 区 | 5人 | 口 岸 工 委 | 2人 |
盐 田 区 | 3人 | 投资管理公司 | 3人 |
宝 安 区 | 5人 | 商贸投资控股公司 | 2人 |
龙 岗 区 | 5人 | 建设投资管理公司 | 2人 |
教育局党委 | 2人 | 深圳警备区 | 1人 |
省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 | 1人 | | |
合计 | 50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