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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24期(总第2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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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326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29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1〕89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1-06-29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6月29日)

深府〔2001〕89号

  《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定》和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力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
  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应当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融入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耗资大,因此,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要统筹兼顾,分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四)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五)坚持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新体制。积极研究、开发、引进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
  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主要问题,当前,我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是: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和质量;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使人口增长与城市承载能力相适应;合理调整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依法保护和开发淡水、土地、海洋等国土资源;积极推行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走向市场化、产业化;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执法,有效治理各类污染源,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使深圳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花更多、城更美。到2005年,户籍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11‰以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主要饮用水源水库和主要河流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目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特区内达到80%以上,特区外达到4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特区内达到100%,特区外达到80%以上;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0%以上,环境综合指标达到85分以上。
  三、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探索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组织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前,科学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在环境问题上的决策失误;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对环境与发展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做到先咨询后决策;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此项工作由市委政研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厅、计划局、经发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二)突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性地位,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过快增长,到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00平方公里左右。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的科学配置和综合利用,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节水评价制度,大力开展城市节水活动,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节水型用水器具,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水处理回用水平。到2005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特区内达到60%以上,特区外达到3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环保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办及各区政府配合。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1.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水源的活动,切实保护好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规划国土局、水务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2.2003年底前完成深圳水库污水截排工程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及罗湖区、龙岗区政府配合。
  3.2001年底前完成西丽水库西北线和东北线污水截排工程及排污支管配套工程。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建设局、城管办配合。
  4.2002年前完成铁岗水库九围村排污工程的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规划国土局配合。
  5.2002年底前完成石岩排污支管网工程和石岩河河道整治,改善石岩河流域生态环境。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6.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分散生活污水的处理,对于水源保护区内分散的村庄和居民点,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7.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从事经营性养猪业或租借土地、场所给他人从事养猪业,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违章养殖和"三无人员",要即查即清;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垃圾的清运和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此项工作由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区政府负责,市农业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办配合。
   (五)加快河流综合整治。
  1.抓紧观澜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2001年建成观澜河应急工程,2002年完成观澜、龙华两镇排污系统规划,2005年前建成观澜污水处理厂和龙华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确保观澜河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水质目标。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水务局、龙岗区政府配合。建设布吉镇坂雪岗地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003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2.开展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建设固戍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改善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2005年完成。
  3.加快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2001年底前建成龙田污水处理厂、坑梓沙田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并投入使用;2002年建成横岗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干管工程并投入使用;尽快开展大康河污染治理,改善龙岗河上游段的水质;加快建设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确保2005年龙岗河、坪山河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水质目标。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4.开展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2005年底前完成罗湖口岸至莲塘河交汇处河道的拓宽、挖深和铺筑河堤,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深圳河水质。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及罗湖区政府配合。
  5.抓紧福田河、新洲河水污染综合整治。2001年底前完善和改造两河流域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全面截排流域内污水,对由于调整规划或改变功能造成原来污水管径偏小、污水接排不畅的局部地段,进行污水管网系统改造。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福田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住宅局配合。对福田河中下游河道淤泥进行清理,确保河道畅通和减少河水二次污染;在新洲河口规划建设防潮闸,拦截深圳河水倒灌。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福田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局配合。
  6.推进布吉河污染综合整治。2001年底前完成布吉镇的排污系统规划,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龙岗区政府配合。2002年底前完善布吉河特区内流域的市政污水管网,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及罗湖区政府配合。2004年底前建成草埔污水处理厂,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办配合。
  7.合理调配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2001年底前组织编制我市河流湖库生态环境用水调配规划,在保障城市供水的基础上,适当补充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维护城市水生态系统的平衡。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环保局、规划国土局和各有关区政府配合。
  (六)加快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
  1.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妥善处理生活垃圾。2005年前建成南山垃圾焚烧厂、盐田垃圾焚烧厂、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厂、平湖垃圾焚烧厂和坪山田头垃圾焚烧厂,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工作由各有关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建设局、城管办、环保局配合。
  2.加快市工业废物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的建设,2003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计划局、规划国土局配合。建设宝安区危险废物填埋场,200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配合。建设龙岗区危险废物处理站,200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配合。
  3.加强医疗废物污染控制,2002年底前完成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计划局、规划国土局、卫生局、城管办配合。
  4.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提高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七)加强大气环境治理。
  1.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逐步增加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比例,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配合国家"压小火电"政策,对我市燃油电厂实施"以大代小"技术改造;以广东LNG项目为依托,建立安全可靠、清洁卫生的新型燃气供应系统,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此项工作由市经发局牵头,计划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配合。
  2.禁止在我市生产和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和扶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此项工作由市经发局负责,贸发局、工商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3.实施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运量大、速度快、污染低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地铁一期工程和城市交通换乘枢纽的建设,开辟公共大巴专用通道,建设过境货车专用通道,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减轻城市交通污染。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建设局、运输局、公安交管局配合。
  4.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I/M)制度,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到2005年,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公安交管局、运输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各区政府配合。
  5.积极推进清洁环保汽车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电动汽车的研制和开发,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汽车尾气污染问题。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我市公交车辆和出租车双燃料装置改装工作,加强燃气加气站的建设。今后新购入的公交车辆和出租车必须符合新一代清洁环保汽车要求。双燃料汽车改装工作由市计划局牵头,运输局配合。加气站建设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建设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6.加强工业燃烧废气污染控制,鼓励企业使用低硫燃料和采取先进的脱硫、除尘和低氮燃烧技术,防治大气污染。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经发局配合。
  7.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燃油污染的整治,防止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逐步在饮食服务业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05年,全市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8.加强建设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降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环保局及各区政府配合。加强对施工运输的管理,采取道路洒水清扫,施工运土车辆覆盖蓬布、上路前清洗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公安交管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9.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要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发展,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劳动局配合。
  (八)加强环境噪声治理。
  1.加强对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附近超标扰民的固定噪声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2001年底前对建筑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依法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建设局、工商局、城管办及各区政府配合。
  2.加强对交通噪声的管理工作,新建道路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逐步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公安交管局、建设局、环保局配合。
  3.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要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发展,到2005年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5%以上。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九)大力整治"脏、乱、差",净化美化城市环境。
  要进一步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坚决清拆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和窝棚。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分片包干、重点把守、全面巡查等措施,对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张贴现象进行彻底清理,塑造深圳国际"花园城市"新形象。清拆违章建筑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规划国土局、公安局、城管办配合。清理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张贴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工商局、公安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城市。
  1.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科学配置乔木、灌木和草地,形成平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具有较强生态功能的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质量。到200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8%以上,特区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规划国土局、农业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2.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对开发待建地、公用地块区和取土平土区的生态恢复性治理,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制度,有效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加强对采石场、取土场的管理和治理。今后全市范围内不再新批采石场,现有的采石场经营期满后一律关闭。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水源保护的采石场、取土场要依法责令限期关闭,并做好关闭后的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到2005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以上,水土流失动态裸露面积小于25平方公里,全市水土环境有显著改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各区政府配合。关闭采石场、取土场的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环保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3.依法加强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破坏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和侵占、蚕食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独特的生态景观。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环保局及福田区政府配合。
  4.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2002年前完成马峦山、七娘山等森林公园的划线工作,2005年前完成梧桐山风景区和马峦山、七娘山等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梧桐山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规划国土局、贸发局(旅游局)配合。马峦山、七娘山等森林公园的划线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绿化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有关区政府配合。
  5.加强裸露山体缺口治理,加大景观再造力度,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两侧、进出境口岸、水源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严重影响景观的裸露山体缺口,恢复秀美山川。到2005年,裸露山体缺口综合治理率特区内达到90%以上,特区外达到8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农业局及有关区政府配合。
  6.加快我市生态风景林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重点加强铁路、公路、城市主干道沿线的造林绿化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系的建设,营造多色彩、多层次的城市森林生态景观。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城管办、运输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7.严格控制砍伐现有林木重新造林,尽量保留现有林地树木植被,改造低效益疏残林,营造复合多树种、多功能、高效益的生态混交林,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发展,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城管办及各区政府配合。
  8.严禁在陡坡毁林种果。对超过坡度25°的陡坡果地,要严格执法,在2005年前基本完成强制免耕还生态林。对适合种果的缓坡果地,要引导果农进行保土果林经营,减少径流冲刷,以提高生态功能。对自然水土流失地,要进行封山育林,恢复植被。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9.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理畜禽废弃物,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在水果、蔬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10.大力开展村镇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探索解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点带面,建立一批生态环境优良的现代新村镇,促进村镇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特区内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宝安、龙岗区政府配合。
  11.加强对陆地污染源和海岸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和控制陆源污染物及海岸工程项目对近岸海域的污染,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禁止陆地污染源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海。对污水暂时不能纳入市政管网的近岸陆地污染源,要求采取污水集中处理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港务局、城管办配合。禁止船舶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监督船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域污染。此项工作由深圳海事局负责,市港务局配合。
  12.加强海洋工程的监督管理,制定合理的海水养殖规划,坚决清理非法围海、用海行为,及时做好赤潮的预警预测,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规划国土局、港务局、环保局及有关区政府配合。
  13.加快东部黄金海岸和西部田园风光整体规划的实施,合理开发利用海岸资源,防止新的开发活动对岸线、滩涂的侵蚀和破坏,高标准规划建设保护好东部黄金海岸和西部田园风光。此项工作由龙岗、宝安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国土局、贸发局(旅游局)配合。
  14.开展生态环境补偿的经济政策研究,逐步建立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2001年底前拟定《深圳市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委政研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厅、规划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工商局配合。
  (十一)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2001年底前拟定《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修正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管理办法》,2002年前拟定《深圳经济特区节约用水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污水资源化条例》,2003年前拟定《深圳经济特区污染源削减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监督监测条例》。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办配合。
  2.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quot;三同时"制度,坚决控制新污染。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推进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对超标排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到期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十二)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环保投融资新体制。鼓励和吸引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改变目前环保投资主要靠政府的局面,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资金问题。大力推进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施运营体制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变传统的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模式,逐步实现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企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2001年底前拟定《深圳市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此项工作由市委政研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厅、计划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办配合。
  2.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步伐,尽快改变我市环保产业薄弱的局面。制定鼓励和扶持环保产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我市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骨干企业,促进环保产业形成规模,使环保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和完善我市环保产业管理体系、环保产业市场体系和环保产业生产体系,开展环保产品质量认定、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资格认证和环境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提高环保产品质量和环境工程技术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经发局牵头,环保局、计划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3.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结合我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组织力量研究节水、节能、清洁生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引进、消化国内外环保先进技术,把推广应用环保科技成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环保局、经发局配合。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鼓励企业实施和运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2001年底前拟定《关于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2002年底前拟定《深圳经济特区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此项工作由市经发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十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
  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有关新闻单位配合。
  2.加强青少年的环境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2005年前,在全市80%以上的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3.充分发挥社区作用,把环境建设和文明小区建设结合起来,在全市住宅小区中开展"社区环境文化"创建活动,2005年前建立100个有代表性的"环境文明小区"。此项工作由市住宅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事关深圳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大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求真务实,切实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厅、环保局、计划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局、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局、住宅局、法制局、城管办、经发局、贸发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文化局、公安交管局、公安消防局及罗湖区政府、福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副局长任主任,具体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切实落实责任。
  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由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组织落实。各牵头负责部门要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计划、财政部门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优先列入计划,确保资金到位。2001年底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监察局、环保局配合,制定颁布《深圳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责任单位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任务完成情况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任务分解表

 

项 目

工 作 任 务

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配 合 单 位

探索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1)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3)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2001年底前完成

市委政研室

市府办公厅、计划局、经发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完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目标责任制

制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2001年底前完成

市府办公厅

市监察局、环保局

加强土地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

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过快增长,到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00平方公里左右

 

市规划国土局

各区政府

加强水资源的科学配置和综合利用

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节水评价制度

2003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

大力开展节水活动,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节水型用水器具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办、各区政府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水源的活动,切实保护好城市生活饮用水源水质

市环保局

市规划国土局、水务局及各区政府

建设深圳水库污水截排工程

2003年底前完成

市建设局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及罗湖、龙岗区政府

建设西丽水库西北线和东北线污水截排工程及排污支管配套工程

2001年底前完成

南山区政府

市环保局、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建设局、城管办

完善铁岗水库九围村排污工程

2002年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市环保局、规划国土局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建设石岩排污支管网工程,整治石岩河

2002年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水务局、环保局

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养殖业的管理,及时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违章养殖,确保水源保护区内垃圾“日产日清”

各有关区政府

市农业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办

 

加快河流综合整治

抓紧观澜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确保观澜河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水质目标

2005年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水务局

建设观澜河水污染治理应急工程

2001年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

完成观澜、龙华两镇排污系统规划

2002年底前完成

建设观澜污水处理厂和龙华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

2005年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

开展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建设固戍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改善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

2005年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

建设坂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3年底前完成

龙岗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

加快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确保龙岗河、坪山河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水质目标

2005年底前完成

龙岗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水务局

建设龙田污水处理厂、坑梓沙田人工湿地处理工程

2001年底前完成

龙岗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

 

加快河流综合整治

建设横岗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干管工程

2002年底前完成

龙岗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

建设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和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

2005年底前完成

龙岗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

开展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

2005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及罗湖区政府

完善和改造福田河、新洲河流域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

2001年底前完成

市城管办

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住宅局及福田区政府

清理福田河河道淤泥,建设新洲河口防潮闸

2001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福田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局

完成布吉镇排污系统规划

2001年底前完成

市规划国土局

龙岗区政府

完善布吉河特区内流域的市政污水管网

2002年底前完成

市城管办

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及罗湖区政府

建设草埔污水处理厂

2004年底前完成

龙岗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办

组织编制河流湖库生态环境用水规划

2001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规划国土局及各区政府

加快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

建设南山、盐田、宝安老虎坑、平湖和坪山田头垃圾焚烧厂

2005年底前完成

各有关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建设局、城管办、环保局

建设市工业废物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

2003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市计划局、规划国土局

建设宝安区危险废物填埋场

2005年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

建设龙岗区危险废物处理站

2005年底前完成

龙岗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

建设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

2002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市计划局、规划国土局、卫生局、城管办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

市城管办

各区政府

加强大气环境治理

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逐步增加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比例,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

市经发局

市计划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

配合国家“压小火电”政策,对城市燃油电厂实施“以大代小”技术改造

市经发局

市计划局

对燃油发电机组、燃油锅炉实施改烧燃气的技术改造,运用价格杠杆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并网燃油发电机组及企业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市经发局

市计划局、环保局

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

市经发局

市计划局

鼓励和扶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

市经发局

市贸发局、工商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及管理,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减轻城市交通污染

市规划国土局

市建设局、运输局、公安交管局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运输局及各区政府

积极推进清洁环保汽车的发展,加快全市公交车辆和出租车双燃料装置改装工作

市计划局

市运输局

积极推进燃气加气站的规划建设

市规划国土局

市建设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工业燃烧废气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

市经发局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燃油污染的整治,逐步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及各区政府

加强建设施工管理,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及各区政府

加强对施工运输的管理,防治施工运输扬尘污染

市城管办

市建设局、公安交管局及各区政府

加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

各区政府

市环保局、劳动局

加强环境噪声治理

加强对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附近超标扰民的固定噪声源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城管办及各区政府

依法开征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2001年底前实施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工商局及各区政府

加强城市新建道路规划建设,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市规划国土局

市建设局、公安交管局、环保局

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各区政府

市环保局

大力整治城市环境“脏、乱、差”

进一步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坚决清拆违章建筑和窝棚

各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公安局、城管办

彻底清理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张贴

市城管办

市工商局、公安局及各区政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质量。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8%以上,特区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

2005年底前完成

市城管办

市规划国土局、农业局及各区政府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有效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以上,水土流失动态裸露面积小于25平方公里

2005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

加强对采石场、取土场的管理和治理,依法关闭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水源保护的采石场、取土场

市规划国土局

市环保局及各区政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广东内伶仃椄L锕壹蹲匀槐;で谋;すぷ鳎浦蛊苹刀参镒试春颓终肌⒉鲜匙匀槐;で奈シㄐ形?/FONT>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福田区政府

完成梧桐山风景区的规划建设

2005年底前完成

市城管办

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贸发局

完成马峦山、七娘山等森林公园的划线工作

2002年底前完成

市规划国土局

市农业局及有关区政府

完成马峦山、七娘山等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

2005年底前完成

市农业局

市规划国土局、贸发局及有关区政府

加强裸露山体缺口整治,恢复秀美山川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及有关区政府

加快生态风景林的建设,营造多色彩、多层次的城市生态景观

市农业局

市城管办、运输局及各区政府

做好现有林地树木植被的保护工作,改造低效益疏残林,营造复合多树种、多功能、高效益的生态混交林,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发展

市农业局

市城管办及各区政府

严禁陡坡毁林种果,依法强制25° 以上的陡坡果地免耕还生态林

2005年底前完成

市农业局

各区政府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市农业局

各区政府

加强村镇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促进村镇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特区内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

市环保局

宝安、龙岗区政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对陆地污染源和海岸工程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

市环保局

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港务局

禁止船舶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监督船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海域污染

市海事局

市港务局

加强海洋工程的监督管理,制定合理的海水养殖规划,坚决清理非法围海、用海行为,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

市农业局

市规划国土局、港务局、环保局及有关区政府

高标准规划建设好东部黄金海岸和西部田园风光

龙岗、宝安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贸发局

开展生态环境补偿的经济政策研究,拟定《深圳市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办法》

2001年底前完成

市政研室

市府办公厅、市规划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工商局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拟定《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修正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管理办法》

2001年底前完成

市法制局

市环保局

拟定《深圳经济特区节约用水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污水资源化条例》

2002年底前完成

市法制局

市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办

拟定《深圳经济特区污染源削减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监督监测条例》

2003年底前完成

市法制局

市环保局

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监督管理,巩固环保“双达标”成果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环保投融资新体制。2001年底前拟定《深圳市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市政研室

市府办公厅、市计划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办

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施运营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企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市城管办

市环保局、水务局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建立和完善我市环保产业管理体系、环保产业市场体系和环保产业生产体系,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市经发局

市环保局、计划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积极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促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解决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经发局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2001年底前拟定《关于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2002年底前拟定《深圳经济特区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市经发局

市环保局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

市环保局

有关新闻单位

在全市80%以上的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

2005年底前完成

市教育局

市环保局

开展“社区环境文化”创建活动,前建立100个有代表性的“环境文明小区”

2005年底前完成

市住宅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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