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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19期(总第2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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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劳动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1-05-14 【字体:

深劳〔2001〕76号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1年5月14日)

深劳〔2001〕76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3.4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574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1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2.6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440元/月。
   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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