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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379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01-04-04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管局级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组通[2001]3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管局级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方案》的通知
(2001年4月4日)
深组通[2001]3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深圳市市管局级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市管局级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方案
为优化深圳市市管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优化我市市管局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总体目标是:
(一)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由现在的51岁降为48岁。
(二)局级领导班子成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15%。
(三)局级领导班子中参加过境外专业进修的人数比例由现在的3%提高到10%左右。
(四)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配备达到中央和省委的政策要求。
二、基本措施
(一)从现在起五年内,局级领导班子要按下述要求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市直局级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40岁左右的干部;三分之一以上的班子正职由45岁左右的干部担任。各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35岁左右的干部;五分之一以上的班子正职由40岁左右的干部担任。
(二)努力改进局级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在选拔局级领导干部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起用研究生学历人员,同时注意起用经过境外专业培训的人员。
(三)在配备局级领导班子工作中,要把配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政策要求纳入计划。争取通过五年的努力,达到如下要求:市直党政机关50%以上的领导班子要配备有1名女干部,其中,女干部较集中的单位,班子中必须配备女干部;各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市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各区人大和政府班子中要配备1名非中共党员干部,区政协副主席中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多于中共党员干部。
三、配套政策
(一)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对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敢于打破常规,越级提拔。
(二)执行局级领导班子年度优化配备计划。从今年起,每年初对局级领导班子的状况做出分析,需调整局级领导班子结构的,要做出优化计划,报市委常委会审批后执行。
(三)在机构改革中,要对因机构撤并而需调整的领导班子,制定优化配备计划,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