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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378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1-04-04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组通[2001]2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4月4日)
深组通[2001]2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推进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释义和范围
(一)释义。竞争上岗是在单位内部公布空缺职位、公开竞岗过程、公示选拔结果和择优选拔任用的选人用人方式。对本单位内无合适人选的职位,也可跨单位进行选拔。
(二)适用范围。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市、区党政机关。市、区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列入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位也可实行竞争上岗。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等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
在机构改革中撤并的单位,也可实行处级领导职位的全员竞争上岗。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是改革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的竞争上岗。
(二)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任人唯贤原则,群众公认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三、申报资格
(一)基本资格。申报人须为本单位在编人员并具备如下基本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
2.申报正处级领导职位的,须50周岁以下;申报副处级领导职位的,须45周岁以下;
3.申报正处级领导职位的,须现职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申报副处级职位的,须现职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工作经历满3年。
(二)具体资格。具体职位的申报资格由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三)下列人员的申报不予受理: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工作程序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下列程序开展竞争上岗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空缺领导职位的职位说明书制定竞争上岗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实施。
(二)发布公告。在单位内部发布竞争上岗公告。
(三)接受申报。申报者须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公告所列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同一职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的,方可进入考试程序;不满3人的,应当扩大申报范围,或取消该职位的竞争上岗计划。
(四)考试。申报人须参加竞争上岗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位居前列者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五)考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组织经历审查、民意测评、实绩考察,并对笔试、面试、民意测评和实绩考察情况,结合拟任职位的具体要求,进行综合比较,排出名次,将综合成绩位居前列者报送单位党委(党组)研究讨论。
(六)党委(党组)讨论。由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之后、正式发文任命之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任人选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八)决定任命。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发现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报单位党委(党组)复议,取消资格,从备选人员中再次确定拟任人选或重新组织竞争上岗。
(九)岗位试用。通过竞争上岗提任的干部均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五、组织与监督
(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处理。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竞争上岗的日常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
(三)设立专门的竞争上岗监督小组,对竞争上岗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独立监督。监督人员在单位内部由群众民主推荐产生,或由单位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