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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10期(总第2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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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26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1-02-28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的决定

文 号: 深发[2001]3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1-02-28 【字体: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的决定

(2001年2月28日)

深发[2001]3号

  深圳经济特区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国前列。发展起来的深圳,努力实践邓小平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理论,积极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在帮助内地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同时,从1995年底开始,在我市欠发达地区实施了为期三年的第一期同富裕工程。在实施第一期同富裕工程期间,市、区、镇财政共无偿投入19亿元,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16个,帮助发展生产经营项目181个,使我市欠发达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村级集体经济有了较大发展,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观。第一期同富裕工程是富有成效的,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是由于我市欠发达村分布较广,而且多数地处老区、边远山区、水源保护区、核电限制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殊的环境和不利的条件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与特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形成了较大反差。为帮助欠发达村尽快实现脱贫奔康,提高城市化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欠发达村实施第二期同富裕工程。
  一、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走共同富裕道路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动力,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欠发达村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欠发达村和贫困户走自力更生、自立自强之路,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欠发达村的群众勤劳致富,脱贫奔康。
  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从2001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搞好欠发达地区镇、村建设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使欠发达村的面貌有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的实施范围
  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的实施范围是:基础设施未实现"四通"(公路、供电、供水、电话),2000年人均集体分配收入低于2000元且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四分之一的群众目前仍住泥土房、而且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重点是宝安、龙岗区的欠发达村。
  三、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欠发达村建设规划。市、区、镇(街道办)有关部门要帮助制定和完善欠发达村的建设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并与区、镇(街道办)的规划相衔接。制定规划既要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欠发达村的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实现村村通公路、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有条件的自然村通公交车。根据镇、村建设规划,合理设置和兴建中小学校,搞好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公路、供电、供水等设施的建设标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对城市规划建设区以外的村和按照城市规划属于生态、农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以及地处偏远、自然条件差、户籍人口少的欠发达村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区别对待,一般应采取搬迁、异地发展等措施,解决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三)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各区、镇(街道办)要充分发挥欠发达村的资源优势,帮助发展有市场前景的"造血型"项目和"三高"农业、"菜篮子"工程项目,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欠发达村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欠发达村人均年集体分配收入超过2000元,人均年纯收入超过5000元。
  (四)改善群众住房状况。结合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将改善欠发达村群众住房状况纳入镇(街道办)、村建设规划,使欠发达村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0平方米左右。住宅房建设,一定要按照城市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办理合法的报建手续,改变村民住宅单门独户的旧有模式,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美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班长",配好班子,带领欠发达村的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实现勤劳致富,脱贫奔康。
  (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创建文明村的活动,进一步加强欠发达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建设,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四、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的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实行同富裕工程责任制,明确市、区、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市负责同富裕工程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中小学校的建设,区、镇(街道办)负责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群众住房状况,市、区组织、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市、区、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头组织实施。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结束后,市里将组织力量,按照市、区、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的各自职责进行检查验收和工作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二)领导挂钩到村。市五套班子领导带头,区、镇(街道办)各级领导成员都要挂钩联系一个欠发达村,密切干群关系,并实行目标责任制。挂钩领导要与欠发达村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帮助他们脱贫奔康。
  (三)加大对无集体分配的欠发达村和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各区、镇(街道办)要加大对无集体分配的欠发达村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制订和落实脱贫奔康的具体方案,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信念,增强群众勤劳致富的信心,限期实现脱贫奔康。对贫困户的扶持,重点应放在帮助他们学会一门致富的本领和找到一条致富的路子。对确实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户,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救济标准,切实做好救济工作。
  (四)编制第二期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各区应根据镇(街道办)、村的建设规划和第二期同富裕工程的总体要求,提出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市同富办汇总整理。市同富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有关业务部门对各区项目建设计划进行筛选,并经市计划局审核后,制定全市未来三年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报市同富裕工程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该计划将作为第二期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和组织实施的依据。
  (五)加强对同富裕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同富裕工程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应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由市同富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划局、财政局、经协办、审计局、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成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小组负责。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监督管理制。项目实施由市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以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管力度。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帮扶工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都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帮助欠发达村搞好两个文明建设。要认真组织和引导市内企业到欠发达村投资兴业,帮助欠发达村招商引资,组织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到欠发达地区的学校挂职或义务帮教,开展科技、文化下乡活动,组织培训基层干部等。
  (七)建立同富裕工程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实施同富裕工程的考评办法,每年年底,对区、镇(街道办)的同富裕工程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同时,要把考评结果列入文明区、文明镇、文明村和区、镇(街道办)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切实做到同富裕工程的成效与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政绩相挂钩,对限期不能改变面貌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实行"诫勉"。
  同富裕工程是未来三年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我市这项民心工程真正办好、办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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