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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27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1-01-02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1〕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深圳市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的通知
(2001年1月2日)
深府〔2001〕4号
根据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思路和相关配套措施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王穗明
副主任:贾和亭(市体改办)、卓崇勋(市国资办)
成 员:王玲玲(市体改办)、郭原(市国资办)、叶忠孝(市国资办)、王治钧(市体改办)、袁修庭(市财政局)、李邨(市规划国土局)、张碧生(市工商局)、 王国社(市劳动局)、谢学和(市社保局)、阮一迅(市地税局)、叶健德(市经发局)、区果诏(市贸发局)、张志忠(市审计局)
二、工作职责
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受市国资委领导,对市国资委负责,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推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各资产经营公司、深业集团制定"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审查上述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意见报市国资委审定,督促落实,跟踪检查。
(三)指导制订并审查"四个一批"企业的名单和重点企业的改组方案,报市国资委审定后督促落实、跟踪检查。
(四)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有关政策。
(五)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报市国资委审定。
(六)完成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办公室成员须集中办公,办公地点为市投资大厦1717室。
(二)撤销原"放活国有小企业联合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