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0年政府公报 > 2000年第5期(总第185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0-03-15 18:31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城管办关于深圳市城市公共绿地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0]16号
主 题 词:
(2000年2月1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城管办关于《深圳市城市公共绿地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城市公共绿地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搞好城市园林绿化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随着创建园林式、花园式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现行的绿化管养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改革。根据《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结合我市绿化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深圳市城市公共绿地管理改革必须坚持“制定标准、确定定额、公开招标、企业承包、专业管理、行业监督”的原则,转变现行的管理模式和劳动用工制度,提高绿化经费的使用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减轻政府负担,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为把深圳建设成为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做出贡献。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公共绿地的管理体制
绿化养护任务实行对外招标承包制度。今后我市城市公用绿地的养护工作(浇水、施肥、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修剪等),实行公开招标,由绿化企业竞争承包,实行专业化管理。具体招标工作由市城管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参与竞争的绿化企业的资质、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等作出综合评定和审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绿化管理队伍,以降低绿化成本,提高绿化养护水平。
强化绿化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在绿化行政管理和具体管养任务分开后,绿化处要切实转变工作方法,加强对绿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监督、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检查验收工作制度和量化标准。为促使绿化企业遵守合约,根据有关协议绿化处可适当预留一部分承包费作为违约保证金,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给承包方。
对公共绿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由绿化处负责按照全市道路绿化带的分布情况,将绿地分成以下四个等级:样板路段、繁华路段、普通路段和偏远路段,并相应制订不同的建设和管理标准,分类分级进行承包和管理。同时要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奖惩办法。
绿化处要继续做好政府历年投入的绿化机械设备的维护管养工作,防止国有固定资产流失。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经批准后,采取拍卖方式将有的机械设备出售给绿化企业;或采取出租方式,实行有偿使用。
(二)改革劳动用工制度
取消绿化养护工人的事业编制,原有的1217名临时工编制由市编办收回。现有320名在编人员的编制暂予以保留,今后按照“多减少增”的原则,把事业编制最终控制在205名以内。取消绿化养护工人的事业编制后,从事绿化养护的工人属于企业员工,其工资收入按照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直接与承包任务、工作质量挂钩。
绿化处要逐渐减少后勤辅助人员,充实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定岗,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严格按事业单位的“八定”进行管理。
(三)改革经费核拨办法
绿化处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行政事业性经费,在编制数内按实有人数仍由市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直接与养护任务挂钩,按任务量拨给养护经费。关于我市公共绿地、行道树养护单价确定问题,由市财政局和市城管办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科学测定。今后的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经费原则上要以此单价为标准,并根据每年的绿地面积及物价指数情况及时核拨。市城管办根据绿化工程验收资料定期(一般为一年)核定城市绿化管养任务,并及时将绿化管养任务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绿化养护单价,并结合养护标准及每年物价指数情况,调整养护经费的计算办法及单价,核定经费总额,及时划拨养护经费。
三、组织实施
对现行城市公共绿地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适应城市未来发展、提高绿化管养水平的需要,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城管办要尽快制定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规程,保证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要制定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绿地承包管理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奖惩制度,做好全市公共绿地的定级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市城管办要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办法,并与政府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公共绿地的管理改革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