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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20期(总第2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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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0-10-31 09:3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宣传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0]9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宣传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0-10-31 【字体:

  (2000年11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市政府公报》)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公厅编辑发行的政府法定公开出版物,是传达政令、宣传政策的主渠道,是刊载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重要载体。《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市政府公报》刊登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文本为标准文本。应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而未刊登的文件不具有执行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作为依据行使权利或者要求他人履行义务。

  按照《公告管理规定》的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市政府公报》不再只是辅助性的文件选编,而成为政府发布命令、出台文件和公告行政措施的第一法定载体。今后,涉及公共事务、需要向社会公布的行政管理活动,在《市政府公报》等规定载体上发布后,除紧急情况外,市政府不再以文件方式另行印发。《市政府公报》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变化,是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政府公告制度的客观要求,它对确保政令畅通,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做好《市政府公报》宣传和发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其他由市、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应当为其单位领导、业务处(科)室及其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配备《市政府公报》。

  二、《市政府公报》发行实行免费发送和按成本价格出售的方式。

  免费发送的范围为: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内设处室,各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发送到内设处室。

  (二)市委工作部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四)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五)驻深局以上行政机关。

  (六)市属高等院校,主要新闻单位。

  (七)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含国家及省的)。

  (八)公共图书馆。

  (九)其他需要发送的单位和个人。

  免费发送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市政府公报》的,从《市政府公报》编辑室指定的发行点以成本价格购买。

  三、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公告制度的意义,提髙对《市政府公报》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搞好《市政府公报》的宣传、发行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特别是动员、组织好基层单位的订阅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和本系统行政机关、基层单位都能够看到《市政府公报》。

  四、改版后的《市政府公报》刊载文件数量将在原有基础上大幅度增加,要努力扩大《市政府公报》的发行数量,提高《市政府公报》覆盖面,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市政府公报》,了解《市政府公报》。驻深各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各类企业、大中专院校、文化站都应订阅《市政府公报》,通过《市政府公报》使政府的规章政策,在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得到广泛传播和贯彻。民航、铁路、客轮、宾馆等公共场所应订阅一定数量的《市政府公报》,供旅客阅读。同时,欢迎市民个人订阅。

  五、所有在市政府文件交换站设立文件箱参加文件交换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订阅《市政府公报》,并做好所属单位的征订工作。

  六、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1999]147号)的要求,市政府法制部门正在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深圳经济特区建立至1999年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和技术审查。审查通过的文件将分期分批在《市政府公报》上全文刊出,未在《市政府公报》上重新刊载的,不再继续执行。

  七、2001年的《市政府公报》为A4开本,周刊,全年出版约50期,成本价195元(含投递费)。订阅工作从11月6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可直接到市政府文件交换站办理订阅手续,也可以通过银行汇款订阅(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开户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账号:7441410182600002253)。通过银行转账和邮局汇款的单位请写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回寄发票。为方便《市政府公报》的订阅,需要的单位还可在下列发行点订阅:

  (一)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二)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三)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四)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五)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六)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深圳特区报》在全市的各个发行点

  (八)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1楼文档资料服务中心

  (九)蛇口工业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901室

  《市政府公报》编辑室查询电话:2097676,2103669,210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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