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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委[2000]39号
(2000年7月18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深入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和广东省“文明城市”称号。今年,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把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夯实创建文明城市基础的重要工作之二,提出了明确要求。广东省文明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城区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意见》,并制定了评选办法与考核指标。我们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社区是现代城市的基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的逐步规范和城市管理权限的逐步下放,大量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转移到了社区。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城市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消费结构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以及城市下岗职工和外来流动人口增多等等,社区在提供全方位、多门类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街道(镇)一级组织的作用,巩固发展我市创建文明市、文明区和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成果,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基层,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这既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延伸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
二、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统揽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省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三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以行政区划的街道(镇)为主体,以
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文化为载体,广泛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示范市。
三、主要任务
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要围绕中央和省文明委的部署,努力实现“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完善,文化发达,教育全面,共建普遍,风尚良好”的文明社区标准。重点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社区教育。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努力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抓好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外来人口的思想教育。广泛组织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水平。
(二)改善社区环境。大力加强环境治理,实施社区“环境文化建设”工程,增强居民环保意识,提高社区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三)维护社区秩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法纪宣传教育,增强居民法制意识。建立和完善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加强对社区外来人口、出租屋及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保持社区稳定,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四)完善社区服务。抓住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发展全方位、多门类和及时周到的社区服务,为居民生活排忧解难。切实做好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外来人口的服务工作,建立和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完善社区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倡导无偿服务,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
(五)丰富社区文化。深入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广泛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居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六)健全社区设施。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做到建好“两个一”,完善“2个设施”,形成“3个体系”。即:建设一个文化广场(公园)、一条安全文明示范路(街),完善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形成教育、医疗卫生和社区服务3个体系。具体要求,按照《深圳市创建文明社区标准》(附件一)执行。
四、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热情,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市、区、街道(镇)三级管理,市、区、街道(镇)、居委会(小区)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要求,以街道(镇)为核心,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一)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领导。创建文明社区是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就是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社区的规划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
特区外宝安区和龙岗区,继续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品位文化、高文明素质”的要求,抓好创建高标准文明村镇活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市化程度较高的行政村、居委会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二)改革和理顺社区管理体制。社区原则上以行政区划的街道(镇)为主体划分,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和镇党委、镇政府是创建文明社区的组织者和责任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具备条件的大型住宅区或城市化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公司也可单独规划为一个社区,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该类社区要按照覆盖面较宽、有一定人口规模、社区功能齐全的原则划分,制订方案报市文明办备案。社区建立由街道(镇)和辖区单位主要领导、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创建文明社区协调领导机构(社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全面落实创建文明社区的各项任务。民政、公安、城管、工商、环保、规划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社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市、区、镇各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为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作出专门考虑,保证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三)合理规划,建立和完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各区,各街道(镇)按照社区划分原则,结合本身实际,抓紧制定社区规划,报市文明办备案。已规划的社区要在3年内建成达标。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基础建设和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是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基础工程,街道(镇)要认真落实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小区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居委会是社区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居委会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认真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开创基层工作新局面的决定》(深发[2000]2号)精神,结合社区创建实际情况,调整和规范居委会的设置,落实居委会办公场地、经费及干部配备。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文明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以居委会为主,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居民。抓好社区文体活动辅导员、科普宣传员等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基层党校、团校等培训阵地,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具备较高素质、适应社区管理服务需要的社区工作队伍。我市许多小区是由物业公司开发管理的,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重视社会效益,规范各 项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积极推进社区共建活动。创建文明社区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要调动社区内党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全体社区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大力开发社区的设施、人才、信息等资源,全面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联手共建文明社区。
(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大胆进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和总结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经验。今年各区分别抓出2-3个基础较好,有一定示范意义的文明社区示范点。在此基础上,全市重点推出2-3个文明社区典型,组织开展学习观摩和宣传活动。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发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文明社区先进典型经验,弘扬社会正气,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利于开展创建工作的舆论环境,推动我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下去。
(七)认真组织文明社区评选表彰工作。文明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是:自我申报、区推荐、市文明办考评、市文明委审批,最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并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择优上报省文明办,参加全省评选。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保持荣誉称号;工作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给予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称号。
(八)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把创建工作与评先选优工作结合起来,与干部的提拔、使用、考评、奖惩结合起来,把创建文明社区的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区、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全市居民积极行动起来,以创建文明社区的优异成绩推动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进一步发展,按照市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示范市而共同努力。
附件
深圳市创建文明社区标准
根据《深圳市创建文明社区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标准。《创建文明社区标准》共九项40条内容,总分1000分,900分为达标分。
一、组织健全(120分)
第一条(25分) 领导重视,创建机构健全,能够组织社区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25分) 街道(镇)的党委和政府机构切实担负起本社区创建工作责任,不断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将文明社区建设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25分) 按照“团结、廉洁、开拓”标准,加强各级创建组织班子建设,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四条(25分) 加强和规范居委会建设。居委会积极协助小区管理部门参与创建工作,居委会建设工作纳入社区创建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
第五条(20分) 社区党团组织健全,能覆盖辖区每一个居民小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中的党员编入正式党支部,对组织关系不在街道、居委会的党员进行登记造册,通过成立“党员活动小组”等形式把党员组织起来。有专职基层党务工作干部。有基层团务千部和社区少先队辅导员。
二、管理规范(80分)
第六条(30分)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协调落实公安、城管、环保、民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对辖区的管理,做到制度完善,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逐步实现社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第七条(15分) 建立社区创建活动例会制度。创建工作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具体解决措施。
第八条(35分) 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出租屋全部实行按户(间)建档管理,并签订《治安合约》。《房屋租赁许可证》、《治安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合同书》核发率达到95%以上。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健全,暂住人员户口申报率达到90%以上,暂住人员建档建卡率达到95%以上。人口资料管理电脑化。
三、环境优美(150分)
第九条(20分) 重视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认真落实《深圳市1998-2005年环境质量建设目标与任务》,环境质量良好。社区内烟尘、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等控制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珍惜自然资源,爱护文物古迹,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无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第十条(30分) 辖区内路(街)容路(街)貌整洁、美观。市政设施完好,道路交通畅通。人行道板、管道盖板完整无缺,路灯使用正常,亮灯率在97%以上。按照深圳市安全文明路建设标准,辖区内至少有一条主干道成为安全文明示范路(街)。
第十一条(15分) 户外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按期维修、更新。公益宣传广告所占比例达到10%。
第十二条(30分) 公共卫生设施配套齐全,有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垃圾站、池(箱)设置规范,清运及时。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处理。
第十三条(25分)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社区环境整洁。小商业区、饮食、娱乐场所、肉菜市场等分布合理,整洁规范,居民不养家禽和无证犬,无“四害”、无脏乱差现象,无违章建筑。
第十四条(30分) 实施社区“环境文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水平,增强居民环保意识。住宅区环境功能区分布合理,绿化、美化有规划、有投入,并形成规模。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街道内广场或公园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镇内广场或公园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雕塑或建筑小品布局合理,效果良好。
四、秩序优良(150分)
第十五条(40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群防群治组织健全,专兼职的社会治安联防队伍人员落实,活动正常。防火、防盗、防事故制度健全,设施完好,人员落实。
第十六条(50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力。社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发案得到有效控制,刑亊案件发案不超过总人口的3‰,治安案件发案不超过8‰。没有发生特、重大恶性案件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件。“黄赌毒”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群众普遍反映有安全感。
第十七条(30分) 没有发生违反法律的集体请愿、静坐、闹事、罢课、游行示威和上访等事件。
第十八条(30分) “三车”管理秩序良好,根据社区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停车场建设。无车辆乱停乱放,无机动车被盗案件。
五、服务完善(120分)
第十九条(35分) 社区服务场地落实,设施完善,网络健全,布局合理,项目配套。加强和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逐步实现保姆、家教、护理、婚介、维修等日常生活服务的一体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第二十条(25分) 建立并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义工联)队伍,调动社区一切积极因素,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互助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20分) 完善老年活动设施,弘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发展面向社区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和社会困难群体的福利性服务。
第二十二条(25分) 建立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场地齐全,形成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的社区医疗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健康咨询、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十三条(15分) 多渠道解决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再就业安置率达到85%以上。
六、文化发达(120分)
第二十四条(20分) 建立社区文化中心,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形成以街道(镇)文化站为核心的基层文化网络。基层文化站建设全部进入二级(含二级)以上。
第二十五条(10分) 加强图书馆、阅览室、影剧院以及阅报栏、书报亭等社区文化设施和宣传阵地建设,社区图书馆(室)藏书达到20000册以上,小区普及图书阅览室。
第二十六条(20分) 建立社区文体活动辅导员队伍,组织居民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推动广场文化、“大家乐”舞台等群众性文娱活动深入开展。每年举行社区大型文化活动4次以上。
第二十七条(10分) 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抵制和禁止黄色、淫秽的文化制品及非法出版物。
第二十八条(10分) 加强社区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有室内、室外体育场地设施,有一定数量的体育健身器材,社区体育用地人均达0.3平方米以上。
第二十九条(20分) 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建立社区体育组织,经常组织居民进行健食活动,举办社区大型体育比赛每年2次以上,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社区居民的40%以上。
第三十条(10分) 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国民体质测定站,配备测定器材和经培训合格的体质监测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居民体质测定工作,参加体质测定的人数占社区居民的30%以上,及格率在75%以上。
第三十一条(20分)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生宣传教育,推行晚婚、晚育,有效控制人口质量,提高人口素质,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
七、教育全面(100分)
第三十二条(20分)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实际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使思想政治工作进入社区,进入家庭。
第三十三条(25分) 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教育骨干队伍和科普宣传员队伍。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法制、环保、科普知识、《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七不”准则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群众文明素质。
第三十四条(25分) 加强社区市民学校、基层党校、团校等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聘请和配备社区辅导员、联络员和法制信息员,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共同做好居民群众特别是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20分) 加强外来人员教育。建立外来劳务工教育机制,重视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关心和参与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10分)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教育。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专人结对帮教,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
八、共建普遍(80分)
第三十七条(40分) 建立共建文明社区组织协调机构,制定章程,明确任务。做到共建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比、讲实效。
第三十八条(40分) 根据社区实际,广泛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区域共建等各种形式的社区共建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社区共建参与率达到60%以上。
九、风尚良好(80分)
第三十九条(40分) 积极开展“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体系,活动广泛,效果显著。社区内安全文明小区达到95%以上,文明户达到90%以上。
第四十条(40分) 社区团结友爱、敬老爱幼、互帮互助、文明礼貌、家庭和睦、勤俭节约、爱护环境蔚然成风,人际关系和谐。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精神。居民遵纪守法,无吸毒、赌博现象。火化率达到100%,完成法定任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当年度文明社区评选:
1、班子成员出现重大廉政建设问题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2、发生抢生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3、出现重大社会治安责任事故、群死群伤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和突发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