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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15期(总第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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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安全活动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0-08-15 【字体:

深府办[2000]69号

  (2000年8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今年8月在全市开展“第五届安全活动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全市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深府[2000]7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消除死角和盲点,狠抓事故隐患的跟踪检查和监督整改工作。8月中旬,市政府将组织专业检查组,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建筑施工现场、交通运输行业和工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并对各区、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努力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市安委办要认真组织“全市百万员工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安委会要在前一阶段初赛的基础上,于8月中旬组织代表队参加总决赛。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特别是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及规章制度。全市各企业要迅速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将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危险点(源)布局、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跟踪反馈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规章制度充实到管理档案中,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链条网络和规范的安全管理运作机制。市安委办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做好“安全活动月”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力度。对安全生产好的典型予以表扬,对安全生产差的典型要予以批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各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市民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在“安全活动月”期间,市安委办要向各区发放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资料,各区要组织好本辖区镇(街道)、村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五、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安全活动月”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电话:5870687  传真:227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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