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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15期(总第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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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0-08-15 10:0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0]8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0-08-15 【字体:

  (2000年6月6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性战略目标,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示范市的重要内容。我市提出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阶段性目标已于1999年通过广东省和国家两级评审验收,成为全国第一个城市初保达标市。为把我市初级民生保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05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使人民的健康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主要健康、卫生指标达到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

  (二)具体目标:一是把“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具有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卫生资源保证。财政的卫生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具有适宜的初级卫生保健人力资源;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覆盖所有社区。三是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作用,以社区为基础开展针对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为对象的初级保健工作。居民具有相应的卫生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初级卫生保健活动。四是居民工作、生活的环境和卫生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五是居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深圳市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指标及要求》见附件一。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0年至2003年)。各区要继续巩固和提高《深圳市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确保通过省级复审。在巩固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对规划中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新增指标项目的落实,要认真组织研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评估阶段(2004年)。各区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力争以区为单位全部通过省、市组织的评估。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05年)。在通过省、市评估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对实施《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一阶段我市“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明确指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实施“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工作。要根据《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阶段性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来精心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

  (二)密切协作,整体推进

  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任务(见附件二),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指标落到实处。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巩固已经取得的初保成果及发展初保工作内涵上,针对薄弱环节,探索和采取新的措施,促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面平衡发展。

  (三)教育为主,加大宣传

  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卫生和体育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普及医药科学知识,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疾病。新闻媒体要加大有关健康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自觉维护公众健康的责任感。

  (四)定期考评,确保达标

  各区要巩固和完善现有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充实人员,落实经费。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市初保办每年对各区组织一次考评,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确保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附件二:

  《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指标及内容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

卫生政策支持

1.1

把HFA/2005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制定当地的概略规划的比例

政府办公厅

计划局、初保委

1.2

初级卫生保健领导管理体制完善的比例

政府办公厅

人事局、初保委

2

具有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相适应的卫生资源

2.1

卫生费用增长比例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比例

财政局

计划局、卫生局

统信局

2.2

防保经费占当年卫生事业费的比例

财政局

计划局、卫生局

统信局

2.3

医疗保障覆盖率

社保局

卫生局

2.4

急救医疗网络覆盖率

卫生局

规划国土局、计划局

2.5

社区健康服务网络覆盖率

卫生局

规划国土局、计划局

3

开展健康教育

3.1

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普及率

教育局

报社、电视台、电台、

宣传部、卫生局

3.2

居民健康教育普及率

城管办

宣传部、教育局

卫生局、报社、电台、电视台

3.3

性病、艾滋病基本常识普及率

政府办公厅

宣传部、教育局、卫生局、报社、电台、电视台

3.4

合理营养知识普及率

卫生局

宣传部、卫生局、教育局、报社、电台、电视台

4

普及社区保健

4.1

中小学生眼保健普及率

教育局

卫生局

4.2

中小学生龋齿充填率

教育局

卫生局

4.3

老年保健指导普及率

老龄委

卫生局

4.4

精神病人管理率

民政局

卫生局

4.5

高血压病人系统管理率

卫生局

4.6

糖尿病人系统管理率

卫生局

5

城市管理

5.1

除四害工作达到卫生城市标准

城管办

5.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管办

5.3

公共厕所卫生合格率

城管办

5.4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城管办

6

公共场所、饮用水和食品卫生

6.1

一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合格率

卫生局

工商局

6.2

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水务局

环保局、卫生局

6.3

食品卫生合格率

卫生局

工商局

6.4

食品生产和受检单位合格率

卫生局

工商局

7

工业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点卫生监控

7.1

生产性粉尘作业点卫生监控合格率

经发局

劳动局、卫生局

工商局、工会

7.2

有毒有害作业点卫生监控合格率

经发局

劳动局、卫生局

工商局、工会

7.3

职业病病人系统管理率

卫生局

劳动局、工会

7.4

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率

卫生局

劳动局、工会

8

降低儿童死亡率

8.1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卫生局

教育局、妇联

8.2

儿童计免四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率

卫生局

教育局、妇联

8.3

婴儿死亡率

卫生局

妇联

8.4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卫生局

妇联、教育局

9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9.1

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卫生局

妇联、计生办

9.2

孕产妇死亡率

卫生局

妇联、计生办

10

降低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10.1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

卫生局

城管办、文化局

公安局

10.2

肺结核新感染菌阳性病人发现率

卫生局

11

环境保护

11.1

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水务局

环保局

11.2

大气环境质量国标

环保局

11.3

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贝)

环保局

12

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城管办

规划国土局

13

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住宅局

规划国土局

14

平均期望寿命(岁)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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