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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0-08-15 10:0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0]83号
主 题 词:
(2000年6月6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性战略目标,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示范市的重要内容。我市提出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阶段性目标已于1999年通过广东省和国家两级评审验收,成为全国第一个城市初保达标市。为把我市初级民生保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05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使人民的健康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主要健康、卫生指标达到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
(二)具体目标:一是把“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具有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卫生资源保证。财政的卫生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具有适宜的初级卫生保健人力资源;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覆盖所有社区。三是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作用,以社区为基础开展针对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为对象的初级保健工作。居民具有相应的卫生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初级卫生保健活动。四是居民工作、生活的环境和卫生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五是居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深圳市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指标及要求》见附件一。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0年至2003年)。各区要继续巩固和提高《深圳市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确保通过省级复审。在巩固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对规划中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新增指标项目的落实,要认真组织研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评估阶段(2004年)。各区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力争以区为单位全部通过省、市组织的评估。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05年)。在通过省、市评估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对实施《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一阶段我市“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明确指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实施“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工作。要根据《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阶段性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来精心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
(二)密切协作,整体推进
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任务(见附件二),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指标落到实处。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巩固已经取得的初保成果及发展初保工作内涵上,针对薄弱环节,探索和采取新的措施,促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面平衡发展。
(三)教育为主,加大宣传
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卫生和体育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普及医药科学知识,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疾病。新闻媒体要加大有关健康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自觉维护公众健康的责任感。
(四)定期考评,确保达标
各区要巩固和完善现有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充实人员,落实经费。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市初保办每年对各区组织一次考评,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确保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附件二:
《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指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