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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31 09:5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0年下半年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安排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0]81号
主 题 词:
(2000年7月1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6月23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三届一次常务会议,就2000年下半年市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基础设施建设、髙新技术产业、商贸旅游、物流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农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作了初步安排。会后,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这个初步安排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
市政府决定,将修订后的深圳市2000年下半年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作为实现深圳面向新世纪的奋斗目标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任务的落实。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的主办单位,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工作计划和有效措施,按照进度要求限时完成任务。各协办单位要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通力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切实抓好重点工程的建设质量,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8所有重点工程都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三、市计划局、财政局要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进行梳理,编制资金拨付详细计划,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保证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要加强项目的跟踪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对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将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对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12月底进行全面检查。
附:2000年下半年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安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