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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14期(总第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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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31 09:53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0]79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0-07-31 【字体:

  (2000年7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和教育投入,教育综合实力,特别是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处于全省、全国前列。教育强初见端倪,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蔚然成风。但是,我市校园环境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车辆行驶、停放不规范;一些学校周边偷、抢、打时有发生;一些校园基建工地险象环生,噪音、污水臭气扰人:一些学校周边违法经营、乱摆卖现象屡禁 不止。凡此种种,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了给广大青少年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我市科教兴市战略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决定从6月25日至8月10日,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城管、工商、文化、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要结合“三讲”教育,高度重视,各司其职,把校园环境综合整治纳入依法治市、依法治校的轨道,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校园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按照区政府负责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综合整治校园环境。各区要根据《深圳市学校周边安全情况调查综合表》,逐一核对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问题。近期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分阶段予以解决。各区要负起责任,狠抓落实,8月10日前将整治情况反馈市政府办公厅。反馈内容包括办理进展情况、承办部门以及未办的原因。

  三、强化督查工作,加大整治力度。为了保证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市综治办、市教育局等单位组成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组,定期到各区检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并通过《信息快报》,及时反映各区的工作进展。

  四、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跟踪报道工作。校园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有组织、有计划的专项行动,为处理好整治工作与新闻报道的衔接,各新闻媒体有关此次校园环境综合整治的报道,请先知会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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