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0年政府公报 > 2000年第11期(总第191期)
深府办[2000]57号
(2000年6月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各级公安、教育、环保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粤纠办传[2000]3号)要求,现就我市各级公安、教育、环保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三讲”教育为推动力,以促进行风建设和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出发点,进一步把反腐保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引向深入,实现我市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
二、评议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内容
1、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把行业作风建设纳入行业管理来抓。
2、被评议单位制定行风建设目标规划及落实情况。
3、被评议单位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和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情况。
4、被评议单位1993年以来抓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治理整改情况。
5、被评议单位当前在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评议方法
采取被评议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评和行风评议团进行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同意成立深圳市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德成
副组长:李友烈
周长瑚
张伟雄
成 员:麦柱光(市监察局)
黄振芬(市公安局)
陈伟元(市环保局)
卢 沙(市教育局)
吴纵锄(市纪委)
黄新贵(市总工会)
邓金英(市妇联)
程学源(团市委)
领导小组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召集行风评议会议,督促被评议单位搞好自评,监督被评议单位按评议团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日常工作由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
(二)组织行风评议团
市行风评议团由市人大代表9名,政协委员9名,民主党派人士3名,特邀监察员3名,工会代表3名,共青团代表3名,妇联代表3名组成,同时邀请新闻工作者参加。各区也要相应组织行风评议团。
评议团的任务:按评议内容如实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提出对被评议单位的总体评价;与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交换评议意见。各评议团成员自评议团成立之日起,要提前介入评议工作,按照分工,对被评议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市、区评议工作的经费和交通工具分别由市及各区纠风办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10日至6月21日)
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行风评议团;召集评议团成员和被评议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和开展行风评议工作,落实评议任务。
(二)评改阶段(6月22日至9月15日)
各被评议单位按照本行业的安排和评议团的意见开展评改工作。成立评改领导小组;结合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及业务特点,制定评改计划。行风评议团深入基层单位,广泛接触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约谈和暗访等形式收集群众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存在问题,并向被评议单位反馈。被评议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向市或区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及评议团上报评改结果。
(三)测评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评议团深入被评议单位,结合评改情况对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进行全面测评;填写测评表,评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等次;提出评议建议。
各区的测评工作由各区纠风办组织实施,市纠风办负责业务指导。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各被评议单位必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行风评议总结工作,并向市纠风办书面报告评议工作情况;10月30日前,市纠风办向市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议情况,并向省纠风办上报行风评议工作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行风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掌握政策
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被评议单位在评改过程中主动自查并整改的,一般性问题可不追究;问题较严重的,可从轻处理。有问题不自查、不纠正的,经评议团发现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注意方法
除了要落实好省、市有关评议工作的要求外,被评议单位还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行风评议工作与本单位开展的“三讲”教育活动相结合;二是行风评议工作与单位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三是行风评议工作与机构改革和整顿机关作风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实现最佳效益。
(四)狠抓落实
在抓好机关评议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基层单位评议工作的落实。各基层站、所都要有自评结果和评改工作报告。评议团要着重抓好对基层单位的测评,被评议单位要按照评议团的评议建议,在两个月内落实整改,并向市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两个月内未落实整改的要向市纠风办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