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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2000]44号
(2000年5月1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市政府决定在今年5月至7月开展全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劳动法》,加强劳动执法监察,查处私招劳务工,打击劳务诈骗,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持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为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对象和内容
(一)本次活动监察的对象是全市所有用人单位,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建筑行业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
(二)监察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重点是:
1、用人单位办理劳务工手续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用人单位申报劳动年审的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的情况;
5、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和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有关规定的情况;
7、职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8、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
9、境外在深就业人员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与活动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荣俊
副组长:汤耀治
余晖鸿(市劳动局)
黄振芬(市公安局)
成 员:林王霖(市政府办公厅)
黄造基(市劳动局)
彭曙曦(市工商局)
李 平(市建设局)
林风梅(市劳动局)
李廷忠(市财政局)
刘春祥(市城管办)
邓成林(市公安局)
刘 秦(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由黄造基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风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分级分片,突出重点”的检查方式,分组、分区域对市辖、区辖企业进行劳动监察。市里从劳动、公安、工商、建设、财政、城管、总工会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市劳动监察联合执法队伍。各计划单列单位、保税区在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各区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劳动局牵头,从相应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区劳动监察联合执法队伍。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
四、步骤及要求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6月4日)
1、制定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方案。
2、组织抽调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劳动监察执法培训。
3、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发布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消息,大力宣传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做法。
4、印发《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等宣传资料。
(二)监察阶段(6月5日-7月4日)
各监察执法组深入用人单位进行监察。在执法过程中,各检查组要紧紧围绕今年全市劳动中心工作开展监察。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同时,要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在监察执法月期间,将请市领导现场巡查和指导。各新闻单位要跟踪宣传报道。
(三)总结表彰阶段(7月5日-7月10日)
在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今年的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遵纪守法,按比例安排本市居民就业,生产经营效益好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对违法用人单位,要督促其进行彻底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同时,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
本次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结束后,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跟踪整改,巩固本次执法月活动成果,并组织违法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劳动法规培训,增强其守法观念,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