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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0-05-15 10:0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对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0]40号
主 题 词:
(2000年5月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4月4日和29日,我市连续发生两起儿童掉入污水井窒息而死事件,对此,市领导极为关心。4月30日晚,于幼军代市长就《深圳晚报》报道罗湖区对辖区内所有污水水井、雨水井开展清查,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事,做出批示:“罗湖区委、区政府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事情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做法,很好。望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都认真对待此类问题,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悲剧发生。”
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于幼军代市长的指示精神,从这两起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周”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对包括污水井盖在内的所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切实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建设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实行动态管理、有效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认真整改,该补救的及时补救。
(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偷盗、破坏污水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犯罪活动的侦破、打击力度。
(三)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城管、公安、经发、贸发等部门参加,近期要对全市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违法收购污水井盖等市政设施(含已破坏设施)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有销赃行为的回收站点,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此次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活动,按辖区,由各区、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市政府各部门按各自职能予以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五)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各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此类问题的追踪报道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