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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0-04-30 09:3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0年深圳市十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0]33号
主 题 词:
(2000年3月2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0年深圳市十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布如下:
一、罗湖区塘尾村
二、深圳市罗湖大酒店
三、福田区滨河购物中心
四、福田区美芝工业楼
五、南山区三鸟批发市场及周边临时工棚区
六、盐田区沙头角戏院
七、宝安区卢山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八、宝安区佳华商场
九、龙岗区永兴大厦
十、龙岗区海洋纸品厂
市政府责成各火灾隐患单位要按照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整改要求,限期彻底整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