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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8期(总第1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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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0-04-30 09:3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0年深圳市十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0]3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0年深圳市十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0-04-30 【字体:

  (2000年3月2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0年深圳市十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布如下:

  一、罗湖区塘尾村

  二、深圳市罗湖大酒店

  三、福田区滨河购物中心

  四、福田区美芝工业楼

  五、南山区三鸟批发市场及周边临时工棚区

  六、盐田区沙头角戏院

  七、宝安区卢山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八、宝安区佳华商场

  九、龙岗区永兴大厦

  十、龙岗区海洋纸品厂

  市政府责成各火灾隐患单位要按照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整改要求,限期彻底整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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