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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22期(总第1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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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9-11-30 16:4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9]12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9-11-30 【字体:

  (1999年11月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是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性目标,消除碘缺乏病是政府行为。对此,中国政府作出了庄严承诺。1993年国务院召开“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以来,我市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非碘盐冲击销售市场的现象依然存在,碘缺乏病的防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十分艰巨。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在今年12月份以前要完成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评估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估工作圆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宋海任组长,洪旺全(市卫生局)、李福衡(深圳盐务局)任副组长;杨启明(市工商局)、张士明(质量技术监督局)、谢志清(公安局)、彭坚(教育局)、黄励军(文化局)、刘影周(罗湖区)、王文霞(福田区)、毛晓碚(南山区)、卢叙查(盐田区)、曾汉良(宝安区)、麦庆泉(龙岗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相关部门派人参加,洪旺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评估阶段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评估工作的总协调。制订评估领导小组活动计划及评估工作方案,并尽快下发各区和相关单位。

  (二)深圳盐务局、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局负责盐业市场的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食盐管理条例和办法,坚决打击贩运、销售非碘盐、私盐和假冒劣质盐的非法活动,并于近期对食盐加工、批发、零售及运输管理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治措施,彻底净化盐业市场。

  (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消除碘缺乏病的健康教育活动。

  (四)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一)组织管理。是否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经费保证、部门配合密切,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长期、均衡、有效地进行下去。

  (二)碘盐管理。是否在碘盐的生产加工、经营管理方面落实了国家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碘盐质量是否合格。

  (三)健康教育。是否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群众对防治碘缺乏病、主动购买和正确使用碘盐是否有正确的认识。

  (四)技术指标。以完整和规范的监测资料为依据,检测各项指标是否达到了相应的标准。

  四、评估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公室,做好辖区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并保证必要的评估活动经费的落实。要把工作做到基层,把任务落实到各镇和街道办事处,确保辖区各项评估内容达标。

  (三)各有关部门务必于今年12月5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12月中旬,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各区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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