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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9-11-15 15:0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9]193号
主 题 词:
(1999年11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的力度,下大力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了“国庆”、“高交会”的消防安全,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但是,我市的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今年1至10月份,我市公安消防机构接警出动3490起,火灾造成死亡27人,伤35人,直接财产损失329万元,暴露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宝安区沙井镇“6.12”重大火灾事故,给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目前,正值秋冬季节,风高物燥,是火灾多发期。为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澳门回归和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明电[1999]31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就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根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市颁布了《消防条例》,并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消防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和违反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区、镇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消防条例》,并结合“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依法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切实发挥管理、督促、指导作用,把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到每个岗位。
三、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消防管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在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重点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将高层建筑、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化工企业和“三合一”企业等作为消防重点检查对象,强化管理。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现在起到2000年2月20日,全市各单位必须抓好“四个一”工作:即对员工普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开展一次灭火与安全疏散模拟演练,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五、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力以赴保安全。要在政府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到严格检查、严格监督和严格执法,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要及时发出警告,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要加强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消防部门和全体消防人员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