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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20期(总第1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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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宣传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9-10-31 【字体:

深府办[1999]116号

  (1999年10月2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公厅编辑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传达政令、宣传政策的主渠道,是刊载我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重要载体。因此,进一步办好《公报》,做好《公报》的宣传和发行工作,是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的需要;是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需要;是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充分依靠和带领全市人民群众做好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需要。为此,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公报》宣传和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公报》的宣传和订阅工作。各单位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公报》的宣传和订阅,特别是做好基层单位的宣传和订阅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和本系统行政机关、基层单位都能够看到《公报》。

  二、《公报》登载的文件具有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根据深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自2000年开始,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的普发性文件均由《公报》全文刊载,对外发布。凡已在《公报》上刊登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文件的查询、借阅业务。

  三、要进一步扩大《公报》发行数量,提高《公报》覆盖面。各区、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其所属各单位,都要订阅足够数量的《公报》供本单位的领导和办文办事的同志学习和运用。要做好驻深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各类企业及市民个人的征订发行工作,使他们能通过《公报》了解政府的法规政策,平等获取政府有关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政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2000年的《公报》仍为半月刊,定价不变,即全年24期共100元(含邮费)。订阅工作从11月1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可直接到市政府办公厅第一秘书处或市政府文件交换站办理订阅手续,也可以通过银行汇款订阅(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开户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账号:7441410182600002253)。通过银行转账和邮局汇款的单位请写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回寄发票。为便于各单位的《公报》订阅,我们特在各区分别设立了《公报》订阅点,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及辖区各单位可就近办理订阅手续(罗湖区政府办秘书科、福田区政府办秘书科418室、南山区政府办秘书科2202室、盐田区政府办秘书科415室、宝安区政府办秘书科701室、龙岗区政府办秘书科1215室,蛇口工业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901室)。

  查询电话:2238676,210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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