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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16期(总第1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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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9-08-31 11:3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水井等地下密闭场所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1999]89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水井等地下密闭场所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9-08-31 【字体:

  (1999年8月2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由于天旱,我市有些企业、围村在清理久置不用的水井时,一些下井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于井下空气不流通,产生有毒气体并缺氧,造成井下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据统计,到7月底全市死亡人数己达10人。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一、各区要组织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的水井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暂停使用或废弃不用的水井,要及时封闭或填埋;对继续使用的水井,要登记造册,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二、凡从事深井、桩孔、下水道及其他密闭场所作业的单位或个人,作业前要按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做好空气检测和通风等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关防护用品。作业中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要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警求救,禁止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下井救人,以免增加人员伤亡。

  三、各级安委会和安全宣传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此类事故的预防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了解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及其对人体的危害,掌握水井、桩孔、下水道等密闭场所安全作业和发生事故时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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