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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9-08-31 11:3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9]77号
主 题 词:
(1999年8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深发[1999]5号)指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与政协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制度,相互支持配合开展工作。”为了贯彻市委这一指不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通知》(深府[1998]212号)的要求,现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市政府对口联系的职能部门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政治法律委员会——市地税周、工商局、环保局、城管办、劳动局、法制局、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社保局;
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市计划局、体改办、财政局、统计信息局、经发局、贸发局、农业局、运输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科技局;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市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办、体育发展中心;
市政协联谊委员会——市外办、侨办、台办;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档案局。
二、对口联系的有关要求
(一)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召开重要业务会议,邀请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派员参加;各部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和拟订出台重大措施等,事先向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通报;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邀请市政府对口的职能部门派员参加。
(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重要视察、调研等活动,邀请市政府对口的职能部门派员参加,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认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专题调研以及廉政、执法、纠风等专项检查活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派员参加。
(三)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咨询建议和重要调查报告,要认真处理,并及时研究答复。
(四)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简报,抄送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印发的有关文件,抄送市政府对口部门。
(五)本通知所确定的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对口联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一位领导和一位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8月25日前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其他未被列入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参照此通知的要求进行。
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积极推进市政府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努力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将深圳的两个文明建设推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