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9年政府公报 > 1999年第12期(总第168期)
深府办[1999]60号
(1999年6月1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6月12日,我市宝安区沙井镇上星村第三工业区智茂电子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月14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事故现场会,李子彬市长、郭荣俊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6.12”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会的精神,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再发生,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大检查的要求
(一)各区、镇政府(街道办)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将事故现场会精神和市领导指示迅速传达贯彻到本辖区每一个村、每一个居委会、每一家企业,提高基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并立即组织在本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并治理安全隐患。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抓。重点要加强镇、村一级的检查力量,明确责任,对辖区企业和公共场所一家不漏地进行检查,尤其是镇、村办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资金规模小、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确保不留死角。
(二)公安、劳动、经发、贸发、规划国土、建设、运输、港务、工商、技术监督、文化、卫生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纵向检查,组织对全市工业、商贸、燃气、运输、港口和建筑施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集贸专业市场和安全重点防护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加大对安全工作的专项管理和监督力度。对安全隐患多、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要跟踪监督,依法整改,消除隐患,不走过场。
(三)全市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营者要认真学习、领会市领导在“6.12”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照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立即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定要亲自部署本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落实 整改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因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不力,检查工作走过场,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被发现或发现后又未能及时督促整改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不进行自查、自纠,而又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处罚;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用了注册安全主任;
(二)企业是否存在“二合一”、“三合一”、“四合一”现象和违章搭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并保持其使用性能完好;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三)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经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以及化学危险品是否具有中文安全标签或使用说明书;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冲剪压切等特种设备是否具备安全防护装置并达到安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尘毒、噪声、高温等作业岗位劳动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和齐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六)员工是否接受了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是否具备突发事件发生时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安全大检查的目标
(一)查清本区域、本行业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坚持条条块块相结合、以块为主的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彻底查清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情况;
(二)根据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坚决整改,并下决心依法关停一批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达不到要求,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要把是否依法关停了一批这样的企业,作为这次大检查是否认真、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彻底清理关闭地下加工窝点,清除违章、违法建筑。
四、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大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7月底结束。市政府将于8月份第4次“安全活动月”期间,组织检查组到各区、有关企业进行抽查。各区、各安全管理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在8月5日前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安委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必须牢记血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必须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杜绝重、特大事故的重复发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五十周年,澳门回归祖国和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