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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12期(总第1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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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9-06-30 【字体:

深府办[1999]55号

  (1999年6月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从1999年开始,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管理由原来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转为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两种人口”的计划生育一起管。根据国家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国计生政[1997]26号)和省有关部门《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计生委[1998]016号)两个文件精神,参照我市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检查我市有关部门管理计划生育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兑现市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明确的奖惩规定,促进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二、考核单位和内容

  被考核的单位有: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教育局、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市住宅局、市民政局。

  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的《深圳市职能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计划生育管理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牵头,从市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建设局、规划国土局、教育局、住宅局、民政局各抽出2名干部(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计生专(兼)干,市计生办抽出有关领导和若干干部组成考核组。

  四、考核方式

  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总结准备阶段:每年底,11个职能部门分别对一年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参加考核的人员及受检单位名单报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考核组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别到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每个职能部门分别抽查2-3个点。由考核小组随机抽取抽查点,具体考核职能部门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考核组全体成员参加,先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和考核小组的检查情况汇报,评选出达标单位。然后在达标单位中,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量和完成任务的程度,由参加考核人员推荐达标先进单位,经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领导批准。

  五、考核评分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考核的迎检准备工作。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备查。

  (二)各有关部门经考核验收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达标单位,市政府给予达标单位8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获达标的单位,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并给予单位责任人1万元奖励。

  (三)对未达标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对单位责任人将按“一票否决”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方案由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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