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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12期(总第1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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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9-06-30 18:0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999年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9]50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999年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9-06-30 【字体:

  (1999年5月3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颁布5周年,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加强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市政府决定在今年6月至7月开展全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劳动法》,加强劳动和社保执法监督,查处私招劳务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征缴工作,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保持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保法律观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两个确保”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监察的对象和内容

  (一)劳动和社保监察的对象是全市所有用人单位。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建筑行业用人单位。

  (二)监察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重点是:

  1.用人单位有无私招滥雇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情况;

  3.用人单位申报劳动年审的情况;

  4.用人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用人单位执行《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和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有关规定的情况;

  8.职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9.境外在深就业人员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与活动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荣俊(副市长)

  副组长;汤耀治(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晖鸿(市劳动局局长)

  王玉洁(市社保局局长)

  黄振芬(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  毅(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黄造基(市劳动局副局长)

  梁惠根(市社保局局长助理)

  彭曙曦(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平(市建设周副局长)

  张金生(市外资周副局长)

  赵万新(市残联副理事长)

  林风梅(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木添(市社保局监察处处长)

  李廷忠(市财政局地方财政处处长)

  刘春祥(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邓成林(市公安局四处副处长)

  刘  秦(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由黄造基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风梅、陈木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分级分片,突出重点”的检查方式,分组、分区域对市辖、区辖企业进行劳动和社保监察。市里从劳动、社保、公安、工商、建设、财政、外资、城管、总工会、残联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市劳动和社保监察联合执法队伍,各计划单列单位、保税区在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各区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劳动局牵头,社保分局配合,从相应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区劳动和社保监察联合执法队伍。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

  四、监察步骤及要求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6月7日以前)

  1.制定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方案。

  2.组织抽调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和社保监察执法培训。

  3.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发布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消息,大力宣传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做法。

  4.印发《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深圳市基本医疗暂行规定》、《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等宣传资料。

  (二)监察阶段(6月8日-7月7日)

  各监察执法组深入企业进行监察。在执法过程中,各专项检查组要紧紧围绕今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开展监察,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同时,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在监察执法月期间,将请市领导现场巡查和指导。对典型案例,各新闻单位要进行跟踪报道。

  (三)总结表彰阶段(7月8日-7月16日)

  在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今年的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由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遵纪守法,按比例安排本市居民就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生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对违法企业,要督促其进行彻底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罚。同时,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

  本次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结束后,市、区劳动行政机构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跟踪整改,巩固监察执法月活动成果,并组织违法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培训,增强他们的守法观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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